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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0492
附录 抗炭疽血清生产用马匹免疫方法
     1 马匹

    1.1用于免疫采血之马匹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的规定。

    1.2在检疫期间,马匹先接种炭疽活菌苗1ml(含1000万活芽胞),1个月后进行免疫。

    2 抗原及佐剂

    2.1制备抗原用菌种,不得少于4株,包括有荚膜与无荚膜菌株、分解与不分解动物蛋白菌株。

    2.2使用活菌全培养物抗原,可加适宜佐剂。免疫用佐剂应符合《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附录1中的有关要求。

    3 免疫与采血

    3.1基础免疫

    根据经验,应适当进行基础免疫。

    3.2 超免疫

    根据基础免疫情况,制定超免疫计划。

    3.3 采血

    经试血效力试验合格之马匹可进行采血。分离之血浆加适宜防腐剂(如0.5%苯酚等),并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做无菌试验。

    4 效力试验

    按《精制抗炭疽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2.7项进行。每只试验动物注射免疫血浆或原血清1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