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拇书籍 > 中医医案 > 《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8274
产科病历
     1.妊娠情况

    现在妊娠的情况,早、中、晚期妊娠经过以及入院前情况(如妊娠反应、胎动出现时间,头痛、头昏、水肿、气急、抽搐、阴道流血等的出现时间、性质)。

    2.月经、婚姻、过去妊娠及生育史

    同妇科病历。

    3.过去史

    有无心、肾、肝、肺疾患,有无高血压、糖尿病及外伤史。

    4.围产保健、高危因素、实验室及特殊检查记录

    5.家族史

    有无遗传性疾病。

    6.诊断

    应包括:

    (1)妊娠×周,第×胎,第×产,胎方位。

    (2)妊娠并发症。

    (3)妊娠合并其他内、外科疾病。

    (4)其他诊断。

    7.产程图

    产时应用产程图监护产程,描绘应完整、正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