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拇书籍 > 中医医案 > 《病历书写规范》
编号:8276
皮肤科病历
     1.现病史

    (1)发病的原因和诱因:如与饮食、职业、用药、生活环境、情绪及其他内外因素等的关系。

    (2)疾病的初发情况:病期、部位、损害性质、前驱症状等。

    (3)疾病的发展情况:皮疹的发展顺序、速度和规律。

    (4)自觉症状:主要症状及伴发的其他系统症状。

    (5)发病后的治疗情况:方法、药名、剂量、效果及反应。

    (6)复发情况及规律。

    (7)传染性皮肤病应详细询问传染源、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

    2.过去史

    以往有无类似病史:过敏性皮肤病(如药疹、接触性皮炎)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3.个人史

    职业、婚姻、嗜好、文化程度。

    4.家族史

    近亲及远亲中有无同本病相关的病史、父母是否近亲结婚。

    5.专科检查

    观察皮疹应注意下列特点:

    (1)部位:按解剖部位描述。

    (2)性持:区别是原发疹还是继发疹,是一种性质的皮疹还是多种性质的皮疹。

    (3)形态:圆形、椭圆形、多角形、环形、线形、不规则形等。

    (4)数目:可数或不可数,数目少应直接记数。

    (5)大小:用cm或mm表示,也可用实物比喻。

    (6)色泽:除区别颜色外,应注意表面光泽。

    (7)皮损边缘和界限:清楚、不清、整齐、不整齐。

    (8)表面情况:干燥、湿润、平坦、光滑、粗糙、隆起、菜花状等。

    (9)分布:全身性、局部性、单侧性、对称性,是否沿神经、血管和淋巴管走行分布等。

    (10)排列:线状、带状、环状或弧状,散在或融合,孤立、群集或不规则。

    (11)基底情况:狭窄或宽阔,有无蒂及浸润等。

    (12)有无感觉障碍,必要时进行痛、触和温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