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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0518
冻干人凝血因子Ⅷ浓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新鲜血浆分离、提纯、冻干并经病毒灭活制成。主要成份为人凝血因子Ⅷ及少量纤维蛋白原,含适量枸橼酸钠,不含防腐剂。本品对缺秒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缺陷具有纠正作用,专供防治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

    1 制造

    1.1制造要求

    1.1.1 对血浆的要求

    1.1.1.1所用之血浆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要求,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在采集时应减少皮肤损伤,保持血流通畅,并与抗凝剂充分混合,用塑料袋采集。新鲜分离液体血浆或新鲜冰冻血浆及冻结冷沉淀,均可用于生产。

    1.1.1.2分离后的血浆应保持无菌,并应及时冰冻保存。自采血到冻结一般在8小时内完成。液体血浆应在4±2℃贮放,贮放时间应不超过小时,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冰冻血浆(-30℃以下)保存期不超过6个月。

    1.1.2 对制造工作室、设备及原材料的要求,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1.3~1.1.4项要求相同。

    1.2 制造工艺

    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或冻融法制得冷沉淀,经抽提、吸附、精制,亦可采用经卫生部批准的其他工艺制备,并经卫生部批准的适宜方法进行病毒灭活处理。

    1.2.2 分批

    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和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分为亚批。

    1.2.3 稳定剂及防腐剂

    制品内允许加稳定剂,制品应不含防腐剂。

    1.2.4除菌过滤及分装

    本品应用微孔薄膜过滤,可直接分装无菌的成品瓶内,每瓶装量根据效价及规格确定。

    1.2.5 半成品检定

    每批半成品应进行效价测定及热原质试验,并按亚批做无菌试验。

    1.2.6 冻干

    除菌过滤分装的制品经外观检查后立即冻结,并按《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1。2。5项规定进行冻干,但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

    1.3 规格

    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Ⅷ的效价可有50、100、200、300、400IU五种,制品的效价应标示在瓶签及包装上。

    2 成品检定

    2.1抽样

    每批制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分别抽样做无菌试验和水分测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应为乳白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溶解后溶液澄清或轻微乳光,允许有微量细小蛋白颗粒。

    2.2.2 真空度

    以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2.2.3 溶解时间

    从冰箱取出的制品应先平衡至25~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加入适量30~37℃灭菌注射用水,使其每ml含4IU。制品应于30分钟内溶解。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 水分

    水分含量应≤3%(g/g)。

    2.3.2pH值

    取2.2.3项下溶解在20±2℃测定,pH值应为6.8~7.6。

    2.3.3 钠离子测定

    取2.2.3 项下溶液测定,钠离子含量应≤160mmol/L。

    2.3.4枸橼酸离子测定

    取2.2.3项下溶液测定,如加枸橼酸钠作稳定剂,其枸橼酸离子含量应≤25mmol/L。

    2.4 效价测定

    取2.2.3项下溶液用一步或二步法(见附录)进行测定,每瓶所含人凝血因子Ⅷ的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2.5 比活性

    每mg蛋白质所含人凝血因子Ⅷ的效价应≥0.25IU。

    2.6HBsAg检测

    用敏感性为1ng/ml以下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2.7 抗HCV检测

    用敏感的方法检测,应为阴性。

    2.8抗HIV-1及2检测

    用敏感的方法检测,应为阴性。

    2.9 无菌试验

    样品溶解后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10 安全试验

    2.10.1 豚鼠试验

    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15IU,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10.2 小白鼠试验

    用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1.5IU,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11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10IU/kg。判定标准按该4.2项要求进行。

    2.12 鉴别试验

    用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13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必要时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

    3 保存与效期

    应严格保存于10℃以下避光干燥处,运输期间亦应冷藏。效期自效价检定合格之日起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