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邪补泻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八第二十七《离合真邪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十第二上篇。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以通其意矣。
八十一篇者,此经之类,所知之书篇数也。
经言气之盛衰,左右倾移,以上调下,以左调右,有余不足,补泻于荥输,余皆以知之矣。
以前所知,书中义也。
平按:《素问》无“皆以”二字。
此皆营卫之气倾移,虚实之所生也,非邪气之从外入于经也。余愿闻邪气之在经也,其病人何如?取之奈何?
言前八十一篇所说之义,与余请异者,经所说唯道十二经脉,营卫二气,自相倾移,虚实所生,不言外邪入经为病,故今请之。
平按:“营卫之气倾移”《素问》作“营卫之倾移”,《甲乙》无此一段。“邪气之在经也”,《甲乙》无“气”字。
岐伯对曰:夫圣人之起度数也,必应天地,起于人身法度,以应天地也。
平按:《甲乙》无此一段。
故天有宿度,地有经水,人有经脉。天地和温,则经水安静;天寒地冻,则经水涘泣;天暑地热,则经水沸;卒风暴起,则经水波涌而陇起。
言天地阴阳气之度数也。
平按:《素问》、《甲乙》“涘泣”作“凝泣”;“沸”下有“溢”字。“波涌”《甲乙》作“波举”。
夫邪之入于脉也,寒则血涘泣,暑则气血淖泽,言人之身,应寒暑度数。
平按:“涘泣”《素问》、《甲乙》作“凝泣”。“气血淖泽”《素问》、《甲乙》无“血”字。
虚邪因而入客也,亦如经水之得风也,因暑之时,腠理开发,邪得入也。邪入脉变,如风动水也。
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十二经之动脉,至于动处动也。邪气至时,亦皆有波陇。皮陇者,邪气动正气。
其行于脉中,循循然輑,牛忿反。輑,车前横木,循车行也。邪循脉行曰輑。有本作“轺”,非也。
平按:《甲乙》无“其行”二字。《素问》、《甲乙》无“輑”字,王注云:“循循,一为輴輴。”
其至寸口也,时大时小,大则邪至,小则平,邪气循营气至于寸口,故太阴脉大。无邪则太阴脉平和,故曰小也。
平按:“寸口”下,《素问》、《甲乙》有“中手”二字。
其行无常处,在阴与阳,不可为度,尺脉为阴,寸口为阳,今邪入变乱难知,故不可为度也。
循而察之,三部九候,卒然逢之,蚤遏其路,吸则内针,无令气忤,审察循三部九候,于九候之中卒然逢之,知病处所,即于可刺之穴,以指按之令得遏,因病人吸气内针,无令邪气能逆忤之也。
平按:“循”《素问》作“从”。
静以久留,无令邪布,吸则转针,以得气为故,候呼引针,呼尽乃去,大气皆出,故命曰泻。
静留针于穴中持之,勿令邪气散布余处。因病人吸气转针,待邪气至数皆已,徐引出针,邪之大气皆尽,因名为泻也。
黄帝曰:不足者补之奈何?岐伯曰:必先扪而循之,先上下扪摸,知病之所在。一。
切而散之,以指端切,令邪不聚。二。
推而按之,推而令动,以手坚按。三。
弹而怒之,以指弹之,使其瞋起。四也。
搔而下之,以手搔摩,令其瞋气得下。一曰掐,徒劳反。弹已掐令下之。五也。
平按:《素问》、《甲乙》“搔”作“抓”。
通而取之,切按搔而气得通已,然后取之。六也。
平按:“取”《甲乙》作“散”。
外引其门,以闭其神,疾出针已,引皮闭门,使神气不出。神气,正气。七也。针之先后,有此七法。
呼尽内针,一呼一内,故曰呼尽内针,至分寸处也。
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如待所贵,不知日莫,伺气如待情之所贵之者,以得为期。
平按:“莫”《素问》、《甲乙》作“暮”。
其气以至,适人自护,其正气已至,适人自当爱护,勿令泄也。
平按:“适人”《素问》作“适而”,《甲乙》作“适以”。
候吸引针,气不得出,各在其处,推阖其门,令神气存,故名曰补。
候病人吸气,疾引其针,即不得使正气泄,令各在其所虚之处,速闭其门,因名曰补。泻必吸入呼出,欲泻其邪气也;补必呼入吸出,欲闭其正气不令出也。
平按:“神气”《甲乙》作“真气”,注云:“《素问》作神气。”“故命”上,《素问》、《甲乙》有“大气留止”四字。
黄帝问于岐伯曰:候气奈何?岐伯曰:夫邪气去络入于经也,舍于血脉中,其寒温未和,如涌波之起也,时来时去,故不常在。故曰方其来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无逢其冲而泻之。
外邪入身,先至皮毛络中,留而不泄,出络入经。其入经也,与经中血气共合,邪之寒温,未与正气相得,遂波涌而起,去来不常居也。故候逢之,按使止而不动,然后以针刺之,不得刺其盛冲,泻法比之不击逢逢之陈。
平按:《素问》、《甲乙》“夫邪气去络”,无“气”字;“合于血脉中”作“舍于血脉之中”;“寒温未和”作“寒温未相得”。《甲乙》“无逢其冲”作“无迎其冲”。
真气者经气,经气大虚,故曰其来不可逢,此之谓也。
经气者,谓十二经脉正气者也。正气大虚,与邪俱至,宜按取邪气刺之,不可逢而刺也。
平按:“其来”《甲乙》作“其气”,注云:“《素问》作其来。”
故曰候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
候邪大气不审,按之不著,刺之则脱真气,邪气更至,病亦蓄聚,故曰邪气往而不可追也。
平按:“邪气复至”,《甲乙》“复”作“益”。
不可挂以发者,待邪之至时而发针泻矣,若先若后者,血气已尽,其病不下,故曰知其可取如发机,不知其可取如扣锥,故曰知机之道,不可挂以发,不知机者,扣之不发,此之谓也。
以毛发挂机,发速而往,言气至智者发针亦尔,不失时也。
平按:“血气已尽”《素问》、《甲乙》同,《素问》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作血气已虚,尽当作虚。”“不下”《素问》
作“不可下”。又《素问》、《甲乙》“不知其可取”作“不知其取”。注“发针”,袁刻误作“髮针”。
黄帝问曰:补泻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复其真气,虚亦是邪,故补亦称攻也。泻热之法,不可久留,疾出其针,去其盛血,复其真气也。
平按:“攻邪”,袁刻误作“政邪”。
此邪新客,未有定处,推之则前,引之则止,温血也,刺出其血,其病立已。黄帝曰:善。
定处,积为疾也。温,热也。邪之新入,未有定处,有热血,刺去痛愈。
平按:《素问》“新邪”下有“溶溶”二字;“则止”下有“逆而刺之”四字;“其痛”作“其病”。自上文“黄帝问曰:补泻奈何”至“黄帝曰:善”,《甲乙》无此一段。
黄帝问于岐伯曰:真邪以合,波陇不起,候之奈何?
前言真邪未合,有波陇起。未知真邪已起,其气何如也。
平按:注“已起”,据经文“已”应作“不”。
岐伯曰:审扪循三部九候之盛虚而调之,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减者,审其病脏以期之。
察其左右,谓察三部九候左右两箱,头及手足上下,其脉有相失及相减,以之审于五
脏之病,与之死生之期也。
平按:《甲乙》无“察其左右”至“以期之”十九字。
不知三部者,阴阳不别,天地不分。
不知天为阳也,地为阴也,人为阴阳也,故曰不别气也。不分者,不分形也。
天以候天,地以候地,人以候人,调之中府,以定三部。
足厥阴天,足少阴地,足太阴人,以候肝、肾、脾胃三种地也。手太阴天,手阳明地,手少阴人,以候肺、胸、心三种人也。两额动脉之天,两颊动脉之地,耳前动脉之人,以候头角、口齿、耳目三种天也。中府,五脏也。欲调五脏之气,取定天地人三部九候也。
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脉之处,虽有大过,且至工不能得禁也,诛罚无罪,命曰大惑,病脉之处,即是九候经络邪之居脉,以不知病脉,则虽有死过之粗,至工之医永不能禁也。诛罚生人,不知无过,称曰大惑。不知三部九候大惑,罪有六种也。
平按:“不能得禁”《素问》无“得”字,《甲乙》无“能”字。“无罪”《素问》、《甲乙》作“无过”。
反乱大经,真不可复,乱经损真,罪之一也。
用实为虚,以邪为真,妄解虚实,罪之二也。
平按:《甲乙》“真”作“正”,注云:“《素问》作真。”
用针无义,反为气贼,夺人正气,义,理也。用针不知正理,反为气贼,伤人正气,罪之三也。
以顺为逆,营卫散乱,针道为顺,错行为逆,妄刺营卫,故令其乱,罪之四也。
平按:《素问》“顺”作“从”。
真气已失,邪独内著,亡正得邪,罪之五也。
绝人长命,予人天殃。故不知三部九候,不能长久。
针杀生人,罪之六。绝人长命又有三:不知三部九候,所以绝人长命,一也。
因不知合之四时五行,不知以身命合四时五行,绝人长命,二也。
平按:《甲乙》“因”作“固”,注云:“《素问》作因。”
因加相胜,释邪攻正,故绝人长命矣。
愚医不知年加之禁,反妄攻正气,故绝人长命,三也。长命者,尽寿也。
邪新客来也,未有定处,推之则前,引之则止,逢而泻之,其病立已。
言知三部九候,取之必效。
平按:《素问》、《甲乙》“邪”下有“之”字。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以通其意矣。
八十一篇者,此经之类,所知之书篇数也。
经言气之盛衰,左右倾移,以上调下,以左调右,有余不足,补泻于荥输,余皆以知之矣。
以前所知,书中义也。
平按:《素问》无“皆以”二字。
此皆营卫之气倾移,虚实之所生也,非邪气之从外入于经也。余愿闻邪气之在经也,其病人何如?取之奈何?
言前八十一篇所说之义,与余请异者,经所说唯道十二经脉,营卫二气,自相倾移,虚实所生,不言外邪入经为病,故今请之。
平按:“营卫之气倾移”《素问》作“营卫之倾移”,《甲乙》无此一段。“邪气之在经也”,《甲乙》无“气”字。
岐伯对曰:夫圣人之起度数也,必应天地,起于人身法度,以应天地也。
平按:《甲乙》无此一段。
故天有宿度,地有经水,人有经脉。天地和温,则经水安静;天寒地冻,则经水涘泣;天暑地热,则经水沸;卒风暴起,则经水波涌而陇起。
言天地阴阳气之度数也。
平按:《素问》、《甲乙》“涘泣”作“凝泣”;“沸”下有“溢”字。“波涌”《甲乙》作“波举”。
夫邪之入于脉也,寒则血涘泣,暑则气血淖泽,言人之身,应寒暑度数。
平按:“涘泣”《素问》、《甲乙》作“凝泣”。“气血淖泽”《素问》、《甲乙》无“血”字。
虚邪因而入客也,亦如经水之得风也,因暑之时,腠理开发,邪得入也。邪入脉变,如风动水也。
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十二经之动脉,至于动处动也。邪气至时,亦皆有波陇。皮陇者,邪气动正气。
其行于脉中,循循然輑,牛忿反。輑,车前横木,循车行也。邪循脉行曰輑。有本作“轺”,非也。
平按:《甲乙》无“其行”二字。《素问》、《甲乙》无“輑”字,王注云:“循循,一为輴輴。”
其至寸口也,时大时小,大则邪至,小则平,邪气循营气至于寸口,故太阴脉大。无邪则太阴脉平和,故曰小也。
平按:“寸口”下,《素问》、《甲乙》有“中手”二字。
其行无常处,在阴与阳,不可为度,尺脉为阴,寸口为阳,今邪入变乱难知,故不可为度也。
循而察之,三部九候,卒然逢之,蚤遏其路,吸则内针,无令气忤,审察循三部九候,于九候之中卒然逢之,知病处所,即于可刺之穴,以指按之令得遏,因病人吸气内针,无令邪气能逆忤之也。
平按:“循”《素问》作“从”。
静以久留,无令邪布,吸则转针,以得气为故,候呼引针,呼尽乃去,大气皆出,故命曰泻。
静留针于穴中持之,勿令邪气散布余处。因病人吸气转针,待邪气至数皆已,徐引出针,邪之大气皆尽,因名为泻也。
黄帝曰:不足者补之奈何?岐伯曰:必先扪而循之,先上下扪摸,知病之所在。一。
切而散之,以指端切,令邪不聚。二。
推而按之,推而令动,以手坚按。三。
弹而怒之,以指弹之,使其瞋起。四也。
搔而下之,以手搔摩,令其瞋气得下。一曰掐,徒劳反。弹已掐令下之。五也。
平按:《素问》、《甲乙》“搔”作“抓”。
通而取之,切按搔而气得通已,然后取之。六也。
平按:“取”《甲乙》作“散”。
外引其门,以闭其神,疾出针已,引皮闭门,使神气不出。神气,正气。七也。针之先后,有此七法。
呼尽内针,一呼一内,故曰呼尽内针,至分寸处也。
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如待所贵,不知日莫,伺气如待情之所贵之者,以得为期。
平按:“莫”《素问》、《甲乙》作“暮”。
其气以至,适人自护,其正气已至,适人自当爱护,勿令泄也。
平按:“适人”《素问》作“适而”,《甲乙》作“适以”。
候吸引针,气不得出,各在其处,推阖其门,令神气存,故名曰补。
候病人吸气,疾引其针,即不得使正气泄,令各在其所虚之处,速闭其门,因名曰补。泻必吸入呼出,欲泻其邪气也;补必呼入吸出,欲闭其正气不令出也。
平按:“神气”《甲乙》作“真气”,注云:“《素问》作神气。”“故命”上,《素问》、《甲乙》有“大气留止”四字。
黄帝问于岐伯曰:候气奈何?岐伯曰:夫邪气去络入于经也,舍于血脉中,其寒温未和,如涌波之起也,时来时去,故不常在。故曰方其来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无逢其冲而泻之。
外邪入身,先至皮毛络中,留而不泄,出络入经。其入经也,与经中血气共合,邪之寒温,未与正气相得,遂波涌而起,去来不常居也。故候逢之,按使止而不动,然后以针刺之,不得刺其盛冲,泻法比之不击逢逢之陈。
平按:《素问》、《甲乙》“夫邪气去络”,无“气”字;“合于血脉中”作“舍于血脉之中”;“寒温未和”作“寒温未相得”。《甲乙》“无逢其冲”作“无迎其冲”。
真气者经气,经气大虚,故曰其来不可逢,此之谓也。
经气者,谓十二经脉正气者也。正气大虚,与邪俱至,宜按取邪气刺之,不可逢而刺也。
平按:“其来”《甲乙》作“其气”,注云:“《素问》作其来。”
故曰候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
候邪大气不审,按之不著,刺之则脱真气,邪气更至,病亦蓄聚,故曰邪气往而不可追也。
平按:“邪气复至”,《甲乙》“复”作“益”。
不可挂以发者,待邪之至时而发针泻矣,若先若后者,血气已尽,其病不下,故曰知其可取如发机,不知其可取如扣锥,故曰知机之道,不可挂以发,不知机者,扣之不发,此之谓也。
以毛发挂机,发速而往,言气至智者发针亦尔,不失时也。
平按:“血气已尽”《素问》、《甲乙》同,《素问》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作血气已虚,尽当作虚。”“不下”《素问》
作“不可下”。又《素问》、《甲乙》“不知其可取”作“不知其取”。注“发针”,袁刻误作“髮针”。
黄帝问曰:补泻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复其真气,虚亦是邪,故补亦称攻也。泻热之法,不可久留,疾出其针,去其盛血,复其真气也。
平按:“攻邪”,袁刻误作“政邪”。
此邪新客,未有定处,推之则前,引之则止,温血也,刺出其血,其病立已。黄帝曰:善。
定处,积为疾也。温,热也。邪之新入,未有定处,有热血,刺去痛愈。
平按:《素问》“新邪”下有“溶溶”二字;“则止”下有“逆而刺之”四字;“其痛”作“其病”。自上文“黄帝问曰:补泻奈何”至“黄帝曰:善”,《甲乙》无此一段。
黄帝问于岐伯曰:真邪以合,波陇不起,候之奈何?
前言真邪未合,有波陇起。未知真邪已起,其气何如也。
平按:注“已起”,据经文“已”应作“不”。
岐伯曰:审扪循三部九候之盛虚而调之,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减者,审其病脏以期之。
察其左右,谓察三部九候左右两箱,头及手足上下,其脉有相失及相减,以之审于五
脏之病,与之死生之期也。
平按:《甲乙》无“察其左右”至“以期之”十九字。
不知三部者,阴阳不别,天地不分。
不知天为阳也,地为阴也,人为阴阳也,故曰不别气也。不分者,不分形也。
天以候天,地以候地,人以候人,调之中府,以定三部。
足厥阴天,足少阴地,足太阴人,以候肝、肾、脾胃三种地也。手太阴天,手阳明地,手少阴人,以候肺、胸、心三种人也。两额动脉之天,两颊动脉之地,耳前动脉之人,以候头角、口齿、耳目三种天也。中府,五脏也。欲调五脏之气,取定天地人三部九候也。
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脉之处,虽有大过,且至工不能得禁也,诛罚无罪,命曰大惑,病脉之处,即是九候经络邪之居脉,以不知病脉,则虽有死过之粗,至工之医永不能禁也。诛罚生人,不知无过,称曰大惑。不知三部九候大惑,罪有六种也。
平按:“不能得禁”《素问》无“得”字,《甲乙》无“能”字。“无罪”《素问》、《甲乙》作“无过”。
反乱大经,真不可复,乱经损真,罪之一也。
用实为虚,以邪为真,妄解虚实,罪之二也。
平按:《甲乙》“真”作“正”,注云:“《素问》作真。”
用针无义,反为气贼,夺人正气,义,理也。用针不知正理,反为气贼,伤人正气,罪之三也。
以顺为逆,营卫散乱,针道为顺,错行为逆,妄刺营卫,故令其乱,罪之四也。
平按:《素问》“顺”作“从”。
真气已失,邪独内著,亡正得邪,罪之五也。
绝人长命,予人天殃。故不知三部九候,不能长久。
针杀生人,罪之六。绝人长命又有三:不知三部九候,所以绝人长命,一也。
因不知合之四时五行,不知以身命合四时五行,绝人长命,二也。
平按:《甲乙》“因”作“固”,注云:“《素问》作因。”
因加相胜,释邪攻正,故绝人长命矣。
愚医不知年加之禁,反妄攻正气,故绝人长命,三也。长命者,尽寿也。
邪新客来也,未有定处,推之则前,引之则止,逢而泻之,其病立已。
言知三部九候,取之必效。
平按:《素问》、《甲乙》“邪”下有“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