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诊候之一
平按:此篇自“形气相得者生”以上残缺,袁刻据《素问·三部九候论》自“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至“胸中多气者死”补入。检《素问》原文,自“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阴也”一段,详本书篇末,乃宋臣林亿等所移,玩《素问》新校正自明。此篇若据《素问》篇首补入,则“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阴也”一段,未免重复。兹据《素问》及《甲乙经》“帝曰:决死生奈何”以下补入,证以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名此篇为决死生”,于义亦合。自“形义相得”以下,见《素问》卷六第二十《三部九候论》,又见《甲乙经》卷四第三《三部九候篇》。
编者按:自篇首“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至“以平为期”萧氏未见。考仁和寺本,除“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至“以属子孙,传”二十九字残缺外,其余尚存。此次点校,参照《素问·三部九候论篇》增补,几成完璧,惜篇目佚失,不可考矣。自“黄帝曰:决死生奈何”至“形气相得者生”之前,萧氏亦未见,此次亦据仁和寺本补入。
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不可胜数。余愿闻要道,以属子孙,传之后代,言其术之要,贻之于将来也。
编者按:“传”字以上经文,仁和寺本缺,谨据《素问·三部九候论》补入。玩杨注文义,似注释“余愿闻要道,以属子孙,传之后世”三句经文,自篇首至“不可胜数”,当另有注文,惜已佚失。“后代”,《素问》作“后世”。
著之骨髓,藏之肝肺,言贵而秘之。
歃血而受,不敢妄泄,歃,□辄反,歠也。言敬之诚也。
编者按:“妄”字,仁和寺本误作“不”,今据《素问》改。注“歠”字残缺,玩其剩处,当为“歠”字,复考《说文·欠部》:“歃,歠也。”于义正合。“辄”前所缺一字,谨拟作“山”。“敬”,原本残右半部,谨据文义补。
令合天道,必有终始,所为契理,随变而益。
上应天光星辰历纪,合于□□。
编者按:注所缺二字,玩其残形,似“三光”二字。
下副四时五行,贵贱更互,顺气而变。
编者按:“四时”、“贱更互”五字,残缺不完,谨依《素问》补入。
冬阴夏阳,以人应之奈何?愿闻其方。
请人同其数。
编者按:“夏”,仁和寺本误作“复”;“奈何”二字残,均据《素问》补改。注“请人同其数”,费解,考下文杨注“重请人之合道之数也”,疑“同”为“合”之误。
岐伯对曰:妙乎哉问也!此天地之至数也。
前阴阳之□□,天地至理之数也。
编者按:“至数也”,“也”字《素问》无。注“阳”字残缺下半部,依其残形,谨拟作“阳”。
黄帝曰:愿闻天地之至数,合于人形,血气通,以决死生,为之奈何?
重请人之合道之数也。
编者按:“黄帝曰”《素问》无“黄”字,下同,不再举。“天”,仁和寺本误作“矢”,据《素问》改。“何”字残缺,谨据《素问》补。
岐伯对曰:天地之至数,始于一,终于九焉。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应九野。
言三部各有三,数合于九野也。
编者按:注“部”字原缺,今依文义补。
故人有三部,部各有三候,以决死生,以处百病,以调虚实,而除邪疾。
人身分为三部,部各有三,故为九候,以决死生。因之以候百病,得调虚实。
编者按:“各有三候”,《素问》无“各”字。“调虚实”三字,仁和寺本残缺不完,谨依《素问》补。注“百”字残缺,谨依经文之义补。
黄帝曰:何谓虚实?岐伯对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必指而道之,乃以为真。
详□□身,以道九候所候之脏也。
编者按:“何谓”,仁和寺本误作“谓何”,今据《素问》改。“虚实”二字疑误,《素问》及《甲乙经》均作“三部”,与以下文义相合。“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甲乙经》作“上部,中部,下部”。“有人也”,《素问》、《甲乙经》无“也”字。“道之”,《素问》作“导之”。“必指而道之,乃以为真”,《甲乙经》无。注“详”后残缺二字,似“析于”二字,待考。
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肾,人以候脾胃之气。
身为三部,头为天也;咽下膈上至手为人;膈下至足,以为地也。三部之中各复有三,故有九处。地中之上,肝为尺也,足厥阴脉为□,□□□也,□之下肾□地也,足少阴脉为□□□□□□□□地之中脾,为人也。足大阴脉、足阳明脉为人,以候□□脏腑也。胃为五脏资粮,吉凶在胃,故□□候之也。
编者按:此段之前,《素问》有“上部天,两额之动脉;上部地,两颊之动脉;上部人,耳前之动脉。中部天,手太阴也;中部地,手阳明也;中部人,手少阴也。下部天,足厥阴也;下部地,足少阴也;下部人,足太阴也。”六十六字,《甲乙经》同,惟无六“也”字。注“各复有三”,“有”,仁和寺本误作“友”,据文义改。
黄帝曰:中部之候奈何?岐伯对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气,人以候心。
人中之上,肺为天也。手太阴脉为尺,以候肺脏也。人中之下,胸中之气,以为地也。手阳明脉为地,以候胸中气。汝之气,手阳明脉主气,故①候胸中气也,人中之中,心为人也,手少阴脉人以候心脏也。
编者按:“岐伯对曰”,“对”字《素问》无。自“黄帝曰”至“亦有人”,《甲乙经》无。“天,亦有”三字,仁和寺本残缺,谨依《素问》补。注“以候心脏也”,“脏”字残缺左半部“月”旁,谨依文义补。“汝之气”,费解,疑有误。
①仁和寺本自“故”字起,有大块空白,白处有小字曰:“首二纸缺”。考下文“候胸中之气也”等,与“故”字之前文字相连属,盖无佚文也。
黄帝曰:候之上部奈候?岐伯对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头角之气,地以候口齿之气,人以候耳目之气。
天中之上,头角之气,以为天也。两额动脉为尺,以候头角之气。头角,谓是头之两额角也。足少阳脉起目兑眦,上抵角;足阳明脉从上关上角,循发际。二脉皆至额角。《明堂经》虽不言脉动,额角惟有此二脉也。此经两额动脉以候头角之气,即知此二脉动也。又人额角并有动脉,即其信也。天中之下,口齿之气,以为地也。两颊动脉为地,以候口齿之气。足阳明脉□颐后,动在大迎之中,循颊车,故以为候也。天中之中,耳目之气,以为人也。耳前动脉为人,以候耳□之气。手□□□□□□□少阳二脉会于耳前,目后和窌穴□而动,故以为候。
编者按:自“黄帝曰”至“亦有人”,《甲乙经》无。“天以候”,《甲乙经》作“上部天以候”。“候之上部奈何”,《素问》作“上部以何候之”;“岐伯对曰”,《素问》无“对”字。注“颐后”之前所缺一字,谨拟作“循”。“以候耳”后所缺之字,谨拟作“目”。
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合则为九,人身分为三部:头上法天,天有三部;从膈以下法地,地有三部;膈上胸中法人,人有三部。故合有九之也。
编者按:“三而成天”,“而”字残;“三而成地”,“成”字缺。均依《素问》补。
编者按:“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甲乙经》无。“合则为九”之上,《素问》、《甲乙经》有“三而三之”四字。
九分为九野,九野九脏。故神脏五,形脏四,故为九脏。
《吕氏春秋》云:“天有九野,中央曰钧天,东方曰苍天,东北方曰昊天,北方曰玄天,西北方曰幽天,西方曰皓天,西南方曰朱天,南方曰炎天,东南方曰阳天,是谓九天之分。”今此九野以五神脏及四形脏以为九野之分也。五脏藏神,故胆藏□汁,大肠、小肠、胃及膀胱并藏水谷,不同三焦无形,故曰形□□□□□□□□□,故不入四脏。又,头角一,口齿二,耳目三,胸中四,并有其形,各藏其气,或曰形脏,并五神脏,合为九脏,以为九野也。
编者按:“九野九脏”,《素问》、《甲乙经》作“九野为九脏”。“故为九脏”,《素问》、《甲乙经》作“合为九脏”。注“五神脏及”,“神”字缺,谨据文义补。
五脏以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人之为形,譬诸草木,根茎先变,而枝随之。五脏将败,是知必然之期矣。
编者按:“以”,《素问》、《甲乙经》作“已”。
黄帝曰:以候奈何?岐伯对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调其气之虚实,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必先去其血脉,而后调之,无问其病,以平为期。
色未夭前,肥而实者,调而泻之;□□□□,调□补之。补泻之前,必先去其络□□□,然后行于针药,补泻道也。
编者按:“岐伯对曰”,《素问》无“曰”字,《甲乙经》无“岐伯对”三字。“问”字,仁和寺本残缺下半部,据《素问》补。注“泻之”后所缺四字,谨拟作“病而虚者”;“补之”前所缺一字,谨拟作“而”字。“络”后所缺三字,谨拟作“脉之血”。
黄帝曰:决死生奈何?岐伯对曰:形盛脉细,少气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脉大,胸中多气者死;
决于死生,凡有十八候,其形□盛□诊三部死候,并皆□小□□,中气少,不足以息,是形胜气,其人性命是危,一也。其形痟瘦,诊三部脉皆虚大,胸中呼吸气多,是气胜形为死,二也。
编者按:①“岐伯对曰”,“对”字《素问》无,《甲乙经》作“曰”。注“决于死生”,“于(於)”字原残右半部,据文义补。“十”字后原缺一字,据杨上善下文“戴目而死,为十八也”,谨拟作“八”。“性命是危”,“是”字疑为“足”字之误。又按:自篇首至此,为本次从仁和寺本所补,以下仍接萧氏原本。
①此处原有“
平按:以上从《素问·三部九候论》及《甲乙经·三部九候篇》补入。”一句。因今从仁和寺本补入《太素》经文及杨注,故删之。
形气相得者生;
形盛气盛、形瘦气细者得生,三也。
参伍不调者病;
谓其人形气,有时相得,有时不相得,参类品伍不能②调者,其人有病,四也。
②“能”,萧本原作“得”。今据仁和寺本改。
以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三部九候不得齐一,各各不同,相失故死,五也。
平按:《素问》、《甲乙》无“以”字。
上下左右之脉相应参舂者病甚;
三部九候之脉,动若引绳□□①前后也。今三部在头为上,三部在足为下,左手三部为左,右手三部为右,脉之相应参动,上下左右,更起更息,气有来去,如碓舂不得齐一(又舂,其脉上下参动,东恭反),所以病甚,六也。
平按:《素问》、《甲乙》“参”上有“如”字。
①“引绳”后所缺二字,仁和寺本亦残,细玩其残笔,似“不可”二字。
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数者死;
上下左右动脉各无次第,数动脉不可得者,脉乱故死,七也。
中部之候虽独调,与众脏相失者死;
肺心胸中以为中部,诊手太阴、手阳明、手少阴,呼吸三脉调和,与上下部诸脏之脉不相得者为死,八也。
平按:“众”,袁刻作“诸”。
中部之候相减者死;
中部手大阴、手阳明、手少阴三脉动数,一多一少,不相同者为死,九也。
目内陷者死。
五脏之精皆在于目,故五脏败者为目先陷,为死也。以上十候,决死生也。
黄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病之所在,在于死生,与决死生,亦不易也,但决有多端,故复问也。
岐伯对曰:察其九候,独小者病,独大者病,独疾者病,独迟者病,独热者病,独寒者病,脉独陷者病。
以次复有一十八候,独小大等即为七也。九候之脉,上下左右均调若一,故偏独者为病也。
平按:“察”下,《素问》、《甲乙》无“其”字。
以左手上去踝五寸而按之,右手当踝而弹之,其应过五寸以上□②然者不病;
脉和调也。人当内踝之上,足大阴脉见,上行至内踝上八寸,交出厥阴之后,其脉行胃气于五脏,故于踝上五寸,以左手按之,右手当踝弹之,左手下□③调动,其人不病,为候八也。□□,动不盛也。□,而勉反。
平按:《素问》“左手”下有“足”字,《甲乙》有“于左足”三字。“按之”上,《素问》无“而”字,下有“庶”字;“右手”下有“足”字。“□”《素问》、《甲乙》作“蠕蠕”。又检《素问》宋臣林亿等引全元起注云:“内踝之上,阴交之出,通于膀胱,系于肾,肾为命门,是以取之,以明吉凶。今文少一‘而’字,多一‘庶’字及‘足’字。王注以手足皆取为解,殊为穿凿。当从全元起注旧本及《甲乙经》为正。”
②人卫本注曰:□,疑此下当重一“□”字,杨注“□□,动不盛也。”《素问》、《甲乙》均作“蠕蠕”。
③同上注。
其应疾中手浑浑然者病;
弹之,左手之下浑浑动而不调者病,其候九也。
中手徐徐者病,其应上不能至五寸者,弹之不应者死;
足大阴血气微弱,弹之徐徐者有病;不至五寸,不应其手者为死,十也。
平按:“徐徐”下,《素问》、《甲乙》有“然”字。
脱肉身不去者死;
去者,行也。脱肉羸瘦,身弱不能行者为死,十一也。
平按:原钞无“不”字,据本注应有,《素问》、《甲乙》均作“不去”,谨补入。
中部乍疏乍数者死;
中部,谓手太阴、手阳明、手少阴。乍有疏数为死,十二也。
其脉代而勾者,病在络脉;
中部之脉,手太阴,秋脉也;手少阴,夏脉也。秋脉王时,得于脾脉,土来乘金,名曰虚邪,故为病也。夏脉王时得脾脉者,土来乘火,名曰实邪,故为病也。夏脉其病皆在络脉,可刺去血,为病十三也。
平按:“其脉代”三字,《甲乙》作“代脉”二字。
九候之相应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后则病,二候后则病甚,三候后则病危。所谓后者,应不俱也。察其病脏,以知死生之期;
九候上下动脉,相应若一,不得相失,忽然八候相应俱动,一候在后,即有一失,故病。二候在后,不与七候俱动,即为二失,故病甚也。三候在后,不与六候俱动,即为三失,故病危也。三候在后为病,宜各察之,是何脏之候,候之即知所候之脏,病有间甚,死生之期。三候在后为病有三失,为十六也。
平按:《素问》、《甲乙》“病脏”作“腑脏”。
必先知经脉,然后知病脉,真脏脉见胜者死;
欲依九候察病,定须先知十二经脉及诸络脉行所在,然后取于九候,候诸病脉,有真脏脉,无胃气之柔,独胜必当有死,为十七也。
平按:“胜者死”《素问》作“者胜死”,《甲乙》作“者邪胜死也”五字。注“无胃气”,“无”字袁刻误作“见”。
足大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足大阳脉,从目络头至足,故其脉绝,脚不屈伸,戴目而死,为十八也。
黄帝曰:冬阴夏阳奈何?
九候之脉并沉细绝微,为阴也,然极于冬分,故曰冬阴;九候之脉盛躁喘数,故为阳也,极于夏分,故曰夏阳。请陈其理也。
岐伯对曰:九候之脉,皆沉细悬绝者为阴,主冬,故以夜半死;
深按得之,曰沉。动犹引线,曰细。来如断绳,故曰悬绝。九候之脉皆如此者,阴气胜。阳气外绝,阴气独行,有里无表,死之于冬,阴极时也。夜半死者,阴极时也。此一诊也。
盛躁而喘数者为阳,主夏,以日中死;
其气洪大,曰盛。去来动疾,曰躁。因喘数而疾,故曰喘数。九候皆如此者,皆阳气胜。阴气内绝,阳气独行,有表无里,死之于夏,阳极时也。日中死者,阳极时也。此为二诊。
是故寒热者,以平旦死;
脾病寒热,死于平旦,平旦木也,木克于土,故脾病至平旦死,此为三诊也。
平按:“是故寒热者,以平旦死”九字,原钞在注“二诊”下,均作小字,混入注中,应据《素问》、《甲乙》作经,方与本注“三诊”之义合。袁刻于九字中,依《素问》、《甲乙》加一“病”字,作大字,移刻,与上经文“以日中死”相连,复于二诊下,仍存此九字于注中,既嫌重复,亦失真相。兹于注“二诊”下,将原钞小字,改书大字作经,庶上注二诊,下注三诊,眉目朗然。又“寒热”下,《素问》、《甲乙》有“病”字。“寒热”上,《甲乙》无“是故”二字。
热中及热病,以日中死;
肺中热、伤寒热病,皆是阳病,故死于日中阳极时也,此为四诊也。
平按:“病”下,《素问》、《甲乙》有“者”字。注“日中”二字,袁刻重;“极”下,脱“时”字。
风病者,以日夕死。
风为肝病,酉为金时,金克于木,故日夕死,此为五诊也。
平按:“风病”《素问》、《甲乙》作“病风”。
病水者,以夜半死;
水病,阴病也。夜半子时,阴极死也。此为六诊。
其脉乍疏乍数,乍迟乍疾,以日乘四季死,脾者土也,王于四季,平和时,脉在中宫,静而不见,有病见时,乍疏乍数,故以日乘四季时死也。
平按:《素问》“疾”下有“者”字,无“以”字,《甲乙》有“者”字。
形肉已脱,九候虽调犹死。
土为肉也,肉为身主,故脉虽调,肉脱故死,此为七诊也。
平按:《甲乙》“调”下有“者”字。
七诊虽见,九候皆顺者不死。所言不死者,风气之病及经间之病,似七诊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若有七诊之病,其脉候亦败者死矣,必发哕噫。
虽有七诊死征,九候之脉顺四时者,谓之不死。言七诊见脉顺生者,谓风及气并经脉间有轻之病,见征似于七诊,非真七诊,所以脉顺得生。若有七诊,其脉复败,不可得生。五脏先坏,其人必发哕而死也。
平按:《素问》“顺”作“从”。“经间”《素问》、《甲乙》作“经月”。
必审问其故,所始、所病与今之所方病,候病之要,凡有四种:一者望色而知,谓之神也:二者听声而知,谓之明也;三者寻问而知,谓之工也;四者切脉而知,谓之巧也。此问有三:一问得病元始,谓问四时何时而得,饮食男女因何病等;二问所病,谓问寒热痛热痛痒诸苦等;三问方病,谓问今时病将作种种异也。
平按:“其故,所始、所病”《素问》、《甲乙》作“其所始病”。
而后切循其脉,先问病之所由,然后切循其脉,以取其审。切,谓切割,以手按脉,分割吉凶;循,谓以手切脉,以心循历脉动所由,故曰切循其脉也。
平按:“切”上,《素问》有“各”字。注“分割”,袁刻作“分别”。
视其经络浮沉,经,谓十二经并八奇经。络,谓十五大络及诸孙络。切循之道,视其经脉浮沉,络脉浮沉,沉者为阴,浮者为阳,以知病之寒温也。
以上下逆顺循之,其脉疾者不病,其脉迟者病,脉不往来者死,皮肤著者死。
上,谓上部;下,谓下部。亦上,谓咽之左右;下,谓手之左右。寸口脉从脏起,下向四肢者,名之为顺;脉从四肢,上向脏者,称之为逆。切循上下顺逆之脉,疾行应数,谓之不病;上下有失,迟不应数,谓之病也。手之三阴为往,三阳为来,足之三阳为往,三阴为来。皆不往来,谓之死也。人之气和,皮肉相离;绝劲强相著者,死也。
平按:“顺”《素问》、《甲乙》作“从”。“往”下,《甲乙》有“不”字。
黄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前帝所言,多有死候,故问有病可疗者,三也。
岐伯对曰:经病治其经,孙络病者治其孙络,以下言有可疗病也。邪在经者取其经,邪在孙络取孙络也。
平按:《素问》“治其孙络”作“治其孙络血”。《甲乙》无二“孙”字。
血病身有痛者而治其经络。
大经大络共为血病,身体痛者,经与大络皆治之也。
平按《甲乙》无“血病”二字。袁刻“病”误作“痛”。
真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脉则缪刺之。
真,正也。当脏自受邪,病不从传来,故曰正病。奇邪,谓是大经之上奇大络也。宜行缪刺,左右平取也。
平按:“真病”《素问》、《甲乙》作“其病”。
留瘦不移,节而刺。
留,久也。久瘦有病之人,不可顿刺,可节量刺之。
平按:“刺”下,《素问》、《甲乙》有“之”字。
上实下虚者,切顺之,索其结络脉,刺出其血以通之。
上实下虚,可循其经络之脉,血之盛者,皆刺去其血,通而平之。
平按:“切”上,《素问》、《甲乙》无“者”字;“切”下有“而”字。“顺”《素问》作“从”。“以通之”《素问》作“以见通之”,《甲乙》作“以通其气”。
瞳子高者大阳不足,戴眼者大阳绝,此决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大阳之脉为目上纲,故大阳脉足,则目本视也;其气不足,急引其精,故瞳子高也;其脉若绝,睑精痿下,故戴目也。此等皆是决生死之大要,不可不察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寸指间留针。
前大阳不足及足太阳绝者,足大阳脉也;此疗乃是手大阳脉者,以手之大阳,上下接于目之内眦,故取手之大阳疗目高、戴也,取手小指端及手外踝上五寸小指之间也。
平按:“留”上,《素问》无“间”字。此节《素问》注谓错简文。
上部天,两额之动脉也;上部地,两颊之动脉也;上部人,耳前之动脉也。
上部之天,两额足少阳、阳明二脉之动,候头角气。上部之地,两颊足阳明在大迎中动,候口齿气。上部之人,目后耳前,手大阳、手少阳、足少阳三脉在和窌中动,候耳目之气也。
中部天,手大阴也;中部地,手阳明也;中部人,手少阴也。
中部之天,手大阴脉动,在中府、天府、侠白、尺泽四处,以候肺气。中部之地,手阳明脉,检经无动处,吕广注《八十一难》云:“动在口边,以为候者,候大肠气。”中部之人,手少阴动,在极泉、少海二处,以候心气也。
下部天,足厥阴也;下部地,足少阴也;下部人,足大阴也。
下部之天,足厥阴脉动,在曲骨、行间、冲门三处,以候肝气。下部之地,足少阴脉动,在大溪一处,以候肾气。下部之人,足大阴脉动,在中府、箕门、五里、阴广①、冲门、云门六处,以候脾气。十二经脉,手心主无别心脏,不入九候。手大阳、手少阳、足大阳、足少阳、足阳明,此五皆是五脏表经,候脏知表,故不入越于九候也。
平按:自“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阴也”,《素问》新校正依《甲乙经》编次移前。
①“广”,人卫本注曰:据《甲乙》卷三第三十一,疑“廉”之误。
编者按:自篇首“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至“以平为期”萧氏未见。考仁和寺本,除“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至“以属子孙,传”二十九字残缺外,其余尚存。此次点校,参照《素问·三部九候论篇》增补,几成完璧,惜篇目佚失,不可考矣。自“黄帝曰:决死生奈何”至“形气相得者生”之前,萧氏亦未见,此次亦据仁和寺本补入。
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不可胜数。余愿闻要道,以属子孙,传之后代,言其术之要,贻之于将来也。
编者按:“传”字以上经文,仁和寺本缺,谨据《素问·三部九候论》补入。玩杨注文义,似注释“余愿闻要道,以属子孙,传之后世”三句经文,自篇首至“不可胜数”,当另有注文,惜已佚失。“后代”,《素问》作“后世”。
著之骨髓,藏之肝肺,言贵而秘之。
歃血而受,不敢妄泄,歃,□辄反,歠也。言敬之诚也。
编者按:“妄”字,仁和寺本误作“不”,今据《素问》改。注“歠”字残缺,玩其剩处,当为“歠”字,复考《说文·欠部》:“歃,歠也。”于义正合。“辄”前所缺一字,谨拟作“山”。“敬”,原本残右半部,谨据文义补。
令合天道,必有终始,所为契理,随变而益。
上应天光星辰历纪,合于□□。
编者按:注所缺二字,玩其残形,似“三光”二字。
下副四时五行,贵贱更互,顺气而变。
编者按:“四时”、“贱更互”五字,残缺不完,谨依《素问》补入。
冬阴夏阳,以人应之奈何?愿闻其方。
请人同其数。
编者按:“夏”,仁和寺本误作“复”;“奈何”二字残,均据《素问》补改。注“请人同其数”,费解,考下文杨注“重请人之合道之数也”,疑“同”为“合”之误。
岐伯对曰:妙乎哉问也!此天地之至数也。
前阴阳之□□,天地至理之数也。
编者按:“至数也”,“也”字《素问》无。注“阳”字残缺下半部,依其残形,谨拟作“阳”。
黄帝曰:愿闻天地之至数,合于人形,血气通,以决死生,为之奈何?
重请人之合道之数也。
编者按:“黄帝曰”《素问》无“黄”字,下同,不再举。“天”,仁和寺本误作“矢”,据《素问》改。“何”字残缺,谨据《素问》补。
岐伯对曰:天地之至数,始于一,终于九焉。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应九野。
言三部各有三,数合于九野也。
编者按:注“部”字原缺,今依文义补。
故人有三部,部各有三候,以决死生,以处百病,以调虚实,而除邪疾。
人身分为三部,部各有三,故为九候,以决死生。因之以候百病,得调虚实。
编者按:“各有三候”,《素问》无“各”字。“调虚实”三字,仁和寺本残缺不完,谨依《素问》补。注“百”字残缺,谨依经文之义补。
黄帝曰:何谓虚实?岐伯对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必指而道之,乃以为真。
详□□身,以道九候所候之脏也。
编者按:“何谓”,仁和寺本误作“谓何”,今据《素问》改。“虚实”二字疑误,《素问》及《甲乙经》均作“三部”,与以下文义相合。“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甲乙经》作“上部,中部,下部”。“有人也”,《素问》、《甲乙经》无“也”字。“道之”,《素问》作“导之”。“必指而道之,乃以为真”,《甲乙经》无。注“详”后残缺二字,似“析于”二字,待考。
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肾,人以候脾胃之气。
身为三部,头为天也;咽下膈上至手为人;膈下至足,以为地也。三部之中各复有三,故有九处。地中之上,肝为尺也,足厥阴脉为□,□□□也,□之下肾□地也,足少阴脉为□□□□□□□□地之中脾,为人也。足大阴脉、足阳明脉为人,以候□□脏腑也。胃为五脏资粮,吉凶在胃,故□□候之也。
编者按:此段之前,《素问》有“上部天,两额之动脉;上部地,两颊之动脉;上部人,耳前之动脉。中部天,手太阴也;中部地,手阳明也;中部人,手少阴也。下部天,足厥阴也;下部地,足少阴也;下部人,足太阴也。”六十六字,《甲乙经》同,惟无六“也”字。注“各复有三”,“有”,仁和寺本误作“友”,据文义改。
黄帝曰:中部之候奈何?岐伯对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气,人以候心。
人中之上,肺为天也。手太阴脉为尺,以候肺脏也。人中之下,胸中之气,以为地也。手阳明脉为地,以候胸中气。汝之气,手阳明脉主气,故①候胸中气也,人中之中,心为人也,手少阴脉人以候心脏也。
编者按:“岐伯对曰”,“对”字《素问》无。自“黄帝曰”至“亦有人”,《甲乙经》无。“天,亦有”三字,仁和寺本残缺,谨依《素问》补。注“以候心脏也”,“脏”字残缺左半部“月”旁,谨依文义补。“汝之气”,费解,疑有误。
①仁和寺本自“故”字起,有大块空白,白处有小字曰:“首二纸缺”。考下文“候胸中之气也”等,与“故”字之前文字相连属,盖无佚文也。
黄帝曰:候之上部奈候?岐伯对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头角之气,地以候口齿之气,人以候耳目之气。
天中之上,头角之气,以为天也。两额动脉为尺,以候头角之气。头角,谓是头之两额角也。足少阳脉起目兑眦,上抵角;足阳明脉从上关上角,循发际。二脉皆至额角。《明堂经》虽不言脉动,额角惟有此二脉也。此经两额动脉以候头角之气,即知此二脉动也。又人额角并有动脉,即其信也。天中之下,口齿之气,以为地也。两颊动脉为地,以候口齿之气。足阳明脉□颐后,动在大迎之中,循颊车,故以为候也。天中之中,耳目之气,以为人也。耳前动脉为人,以候耳□之气。手□□□□□□□少阳二脉会于耳前,目后和窌穴□而动,故以为候。
编者按:自“黄帝曰”至“亦有人”,《甲乙经》无。“天以候”,《甲乙经》作“上部天以候”。“候之上部奈何”,《素问》作“上部以何候之”;“岐伯对曰”,《素问》无“对”字。注“颐后”之前所缺一字,谨拟作“循”。“以候耳”后所缺之字,谨拟作“目”。
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合则为九,人身分为三部:头上法天,天有三部;从膈以下法地,地有三部;膈上胸中法人,人有三部。故合有九之也。
编者按:“三而成天”,“而”字残;“三而成地”,“成”字缺。均依《素问》补。
编者按:“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甲乙经》无。“合则为九”之上,《素问》、《甲乙经》有“三而三之”四字。
九分为九野,九野九脏。故神脏五,形脏四,故为九脏。
《吕氏春秋》云:“天有九野,中央曰钧天,东方曰苍天,东北方曰昊天,北方曰玄天,西北方曰幽天,西方曰皓天,西南方曰朱天,南方曰炎天,东南方曰阳天,是谓九天之分。”今此九野以五神脏及四形脏以为九野之分也。五脏藏神,故胆藏□汁,大肠、小肠、胃及膀胱并藏水谷,不同三焦无形,故曰形□□□□□□□□□,故不入四脏。又,头角一,口齿二,耳目三,胸中四,并有其形,各藏其气,或曰形脏,并五神脏,合为九脏,以为九野也。
编者按:“九野九脏”,《素问》、《甲乙经》作“九野为九脏”。“故为九脏”,《素问》、《甲乙经》作“合为九脏”。注“五神脏及”,“神”字缺,谨据文义补。
五脏以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人之为形,譬诸草木,根茎先变,而枝随之。五脏将败,是知必然之期矣。
编者按:“以”,《素问》、《甲乙经》作“已”。
黄帝曰:以候奈何?岐伯对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调其气之虚实,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必先去其血脉,而后调之,无问其病,以平为期。
色未夭前,肥而实者,调而泻之;□□□□,调□补之。补泻之前,必先去其络□□□,然后行于针药,补泻道也。
编者按:“岐伯对曰”,《素问》无“曰”字,《甲乙经》无“岐伯对”三字。“问”字,仁和寺本残缺下半部,据《素问》补。注“泻之”后所缺四字,谨拟作“病而虚者”;“补之”前所缺一字,谨拟作“而”字。“络”后所缺三字,谨拟作“脉之血”。
黄帝曰:决死生奈何?岐伯对曰:形盛脉细,少气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脉大,胸中多气者死;
决于死生,凡有十八候,其形□盛□诊三部死候,并皆□小□□,中气少,不足以息,是形胜气,其人性命是危,一也。其形痟瘦,诊三部脉皆虚大,胸中呼吸气多,是气胜形为死,二也。
编者按:①“岐伯对曰”,“对”字《素问》无,《甲乙经》作“曰”。注“决于死生”,“于(於)”字原残右半部,据文义补。“十”字后原缺一字,据杨上善下文“戴目而死,为十八也”,谨拟作“八”。“性命是危”,“是”字疑为“足”字之误。又按:自篇首至此,为本次从仁和寺本所补,以下仍接萧氏原本。
①此处原有“
平按:以上从《素问·三部九候论》及《甲乙经·三部九候篇》补入。”一句。因今从仁和寺本补入《太素》经文及杨注,故删之。
形气相得者生;
形盛气盛、形瘦气细者得生,三也。
参伍不调者病;
谓其人形气,有时相得,有时不相得,参类品伍不能②调者,其人有病,四也。
②“能”,萧本原作“得”。今据仁和寺本改。
以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三部九候不得齐一,各各不同,相失故死,五也。
平按:《素问》、《甲乙》无“以”字。
上下左右之脉相应参舂者病甚;
三部九候之脉,动若引绳□□①前后也。今三部在头为上,三部在足为下,左手三部为左,右手三部为右,脉之相应参动,上下左右,更起更息,气有来去,如碓舂不得齐一(又舂,其脉上下参动,东恭反),所以病甚,六也。
平按:《素问》、《甲乙》“参”上有“如”字。
①“引绳”后所缺二字,仁和寺本亦残,细玩其残笔,似“不可”二字。
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数者死;
上下左右动脉各无次第,数动脉不可得者,脉乱故死,七也。
中部之候虽独调,与众脏相失者死;
肺心胸中以为中部,诊手太阴、手阳明、手少阴,呼吸三脉调和,与上下部诸脏之脉不相得者为死,八也。
平按:“众”,袁刻作“诸”。
中部之候相减者死;
中部手大阴、手阳明、手少阴三脉动数,一多一少,不相同者为死,九也。
目内陷者死。
五脏之精皆在于目,故五脏败者为目先陷,为死也。以上十候,决死生也。
黄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病之所在,在于死生,与决死生,亦不易也,但决有多端,故复问也。
岐伯对曰:察其九候,独小者病,独大者病,独疾者病,独迟者病,独热者病,独寒者病,脉独陷者病。
以次复有一十八候,独小大等即为七也。九候之脉,上下左右均调若一,故偏独者为病也。
平按:“察”下,《素问》、《甲乙》无“其”字。
以左手上去踝五寸而按之,右手当踝而弹之,其应过五寸以上□②然者不病;
脉和调也。人当内踝之上,足大阴脉见,上行至内踝上八寸,交出厥阴之后,其脉行胃气于五脏,故于踝上五寸,以左手按之,右手当踝弹之,左手下□③调动,其人不病,为候八也。□□,动不盛也。□,而勉反。
平按:《素问》“左手”下有“足”字,《甲乙》有“于左足”三字。“按之”上,《素问》无“而”字,下有“庶”字;“右手”下有“足”字。“□”《素问》、《甲乙》作“蠕蠕”。又检《素问》宋臣林亿等引全元起注云:“内踝之上,阴交之出,通于膀胱,系于肾,肾为命门,是以取之,以明吉凶。今文少一‘而’字,多一‘庶’字及‘足’字。王注以手足皆取为解,殊为穿凿。当从全元起注旧本及《甲乙经》为正。”
②人卫本注曰:□,疑此下当重一“□”字,杨注“□□,动不盛也。”《素问》、《甲乙》均作“蠕蠕”。
③同上注。
其应疾中手浑浑然者病;
弹之,左手之下浑浑动而不调者病,其候九也。
中手徐徐者病,其应上不能至五寸者,弹之不应者死;
足大阴血气微弱,弹之徐徐者有病;不至五寸,不应其手者为死,十也。
平按:“徐徐”下,《素问》、《甲乙》有“然”字。
脱肉身不去者死;
去者,行也。脱肉羸瘦,身弱不能行者为死,十一也。
平按:原钞无“不”字,据本注应有,《素问》、《甲乙》均作“不去”,谨补入。
中部乍疏乍数者死;
中部,谓手太阴、手阳明、手少阴。乍有疏数为死,十二也。
其脉代而勾者,病在络脉;
中部之脉,手太阴,秋脉也;手少阴,夏脉也。秋脉王时,得于脾脉,土来乘金,名曰虚邪,故为病也。夏脉王时得脾脉者,土来乘火,名曰实邪,故为病也。夏脉其病皆在络脉,可刺去血,为病十三也。
平按:“其脉代”三字,《甲乙》作“代脉”二字。
九候之相应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后则病,二候后则病甚,三候后则病危。所谓后者,应不俱也。察其病脏,以知死生之期;
九候上下动脉,相应若一,不得相失,忽然八候相应俱动,一候在后,即有一失,故病。二候在后,不与七候俱动,即为二失,故病甚也。三候在后,不与六候俱动,即为三失,故病危也。三候在后为病,宜各察之,是何脏之候,候之即知所候之脏,病有间甚,死生之期。三候在后为病有三失,为十六也。
平按:《素问》、《甲乙》“病脏”作“腑脏”。
必先知经脉,然后知病脉,真脏脉见胜者死;
欲依九候察病,定须先知十二经脉及诸络脉行所在,然后取于九候,候诸病脉,有真脏脉,无胃气之柔,独胜必当有死,为十七也。
平按:“胜者死”《素问》作“者胜死”,《甲乙》作“者邪胜死也”五字。注“无胃气”,“无”字袁刻误作“见”。
足大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足大阳脉,从目络头至足,故其脉绝,脚不屈伸,戴目而死,为十八也。
黄帝曰:冬阴夏阳奈何?
九候之脉并沉细绝微,为阴也,然极于冬分,故曰冬阴;九候之脉盛躁喘数,故为阳也,极于夏分,故曰夏阳。请陈其理也。
岐伯对曰:九候之脉,皆沉细悬绝者为阴,主冬,故以夜半死;
深按得之,曰沉。动犹引线,曰细。来如断绳,故曰悬绝。九候之脉皆如此者,阴气胜。阳气外绝,阴气独行,有里无表,死之于冬,阴极时也。夜半死者,阴极时也。此一诊也。
盛躁而喘数者为阳,主夏,以日中死;
其气洪大,曰盛。去来动疾,曰躁。因喘数而疾,故曰喘数。九候皆如此者,皆阳气胜。阴气内绝,阳气独行,有表无里,死之于夏,阳极时也。日中死者,阳极时也。此为二诊。
是故寒热者,以平旦死;
脾病寒热,死于平旦,平旦木也,木克于土,故脾病至平旦死,此为三诊也。
平按:“是故寒热者,以平旦死”九字,原钞在注“二诊”下,均作小字,混入注中,应据《素问》、《甲乙》作经,方与本注“三诊”之义合。袁刻于九字中,依《素问》、《甲乙》加一“病”字,作大字,移刻,与上经文“以日中死”相连,复于二诊下,仍存此九字于注中,既嫌重复,亦失真相。兹于注“二诊”下,将原钞小字,改书大字作经,庶上注二诊,下注三诊,眉目朗然。又“寒热”下,《素问》、《甲乙》有“病”字。“寒热”上,《甲乙》无“是故”二字。
热中及热病,以日中死;
肺中热、伤寒热病,皆是阳病,故死于日中阳极时也,此为四诊也。
平按:“病”下,《素问》、《甲乙》有“者”字。注“日中”二字,袁刻重;“极”下,脱“时”字。
风病者,以日夕死。
风为肝病,酉为金时,金克于木,故日夕死,此为五诊也。
平按:“风病”《素问》、《甲乙》作“病风”。
病水者,以夜半死;
水病,阴病也。夜半子时,阴极死也。此为六诊。
其脉乍疏乍数,乍迟乍疾,以日乘四季死,脾者土也,王于四季,平和时,脉在中宫,静而不见,有病见时,乍疏乍数,故以日乘四季时死也。
平按:《素问》“疾”下有“者”字,无“以”字,《甲乙》有“者”字。
形肉已脱,九候虽调犹死。
土为肉也,肉为身主,故脉虽调,肉脱故死,此为七诊也。
平按:《甲乙》“调”下有“者”字。
七诊虽见,九候皆顺者不死。所言不死者,风气之病及经间之病,似七诊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若有七诊之病,其脉候亦败者死矣,必发哕噫。
虽有七诊死征,九候之脉顺四时者,谓之不死。言七诊见脉顺生者,谓风及气并经脉间有轻之病,见征似于七诊,非真七诊,所以脉顺得生。若有七诊,其脉复败,不可得生。五脏先坏,其人必发哕而死也。
平按:《素问》“顺”作“从”。“经间”《素问》、《甲乙》作“经月”。
必审问其故,所始、所病与今之所方病,候病之要,凡有四种:一者望色而知,谓之神也:二者听声而知,谓之明也;三者寻问而知,谓之工也;四者切脉而知,谓之巧也。此问有三:一问得病元始,谓问四时何时而得,饮食男女因何病等;二问所病,谓问寒热痛热痛痒诸苦等;三问方病,谓问今时病将作种种异也。
平按:“其故,所始、所病”《素问》、《甲乙》作“其所始病”。
而后切循其脉,先问病之所由,然后切循其脉,以取其审。切,谓切割,以手按脉,分割吉凶;循,谓以手切脉,以心循历脉动所由,故曰切循其脉也。
平按:“切”上,《素问》有“各”字。注“分割”,袁刻作“分别”。
视其经络浮沉,经,谓十二经并八奇经。络,谓十五大络及诸孙络。切循之道,视其经脉浮沉,络脉浮沉,沉者为阴,浮者为阳,以知病之寒温也。
以上下逆顺循之,其脉疾者不病,其脉迟者病,脉不往来者死,皮肤著者死。
上,谓上部;下,谓下部。亦上,谓咽之左右;下,谓手之左右。寸口脉从脏起,下向四肢者,名之为顺;脉从四肢,上向脏者,称之为逆。切循上下顺逆之脉,疾行应数,谓之不病;上下有失,迟不应数,谓之病也。手之三阴为往,三阳为来,足之三阳为往,三阴为来。皆不往来,谓之死也。人之气和,皮肉相离;绝劲强相著者,死也。
平按:“顺”《素问》、《甲乙》作“从”。“往”下,《甲乙》有“不”字。
黄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前帝所言,多有死候,故问有病可疗者,三也。
岐伯对曰:经病治其经,孙络病者治其孙络,以下言有可疗病也。邪在经者取其经,邪在孙络取孙络也。
平按:《素问》“治其孙络”作“治其孙络血”。《甲乙》无二“孙”字。
血病身有痛者而治其经络。
大经大络共为血病,身体痛者,经与大络皆治之也。
平按《甲乙》无“血病”二字。袁刻“病”误作“痛”。
真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脉则缪刺之。
真,正也。当脏自受邪,病不从传来,故曰正病。奇邪,谓是大经之上奇大络也。宜行缪刺,左右平取也。
平按:“真病”《素问》、《甲乙》作“其病”。
留瘦不移,节而刺。
留,久也。久瘦有病之人,不可顿刺,可节量刺之。
平按:“刺”下,《素问》、《甲乙》有“之”字。
上实下虚者,切顺之,索其结络脉,刺出其血以通之。
上实下虚,可循其经络之脉,血之盛者,皆刺去其血,通而平之。
平按:“切”上,《素问》、《甲乙》无“者”字;“切”下有“而”字。“顺”《素问》作“从”。“以通之”《素问》作“以见通之”,《甲乙》作“以通其气”。
瞳子高者大阳不足,戴眼者大阳绝,此决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大阳之脉为目上纲,故大阳脉足,则目本视也;其气不足,急引其精,故瞳子高也;其脉若绝,睑精痿下,故戴目也。此等皆是决生死之大要,不可不察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寸指间留针。
前大阳不足及足太阳绝者,足大阳脉也;此疗乃是手大阳脉者,以手之大阳,上下接于目之内眦,故取手之大阳疗目高、戴也,取手小指端及手外踝上五寸小指之间也。
平按:“留”上,《素问》无“间”字。此节《素问》注谓错简文。
上部天,两额之动脉也;上部地,两颊之动脉也;上部人,耳前之动脉也。
上部之天,两额足少阳、阳明二脉之动,候头角气。上部之地,两颊足阳明在大迎中动,候口齿气。上部之人,目后耳前,手大阳、手少阳、足少阳三脉在和窌中动,候耳目之气也。
中部天,手大阴也;中部地,手阳明也;中部人,手少阴也。
中部之天,手大阴脉动,在中府、天府、侠白、尺泽四处,以候肺气。中部之地,手阳明脉,检经无动处,吕广注《八十一难》云:“动在口边,以为候者,候大肠气。”中部之人,手少阴动,在极泉、少海二处,以候心气也。
下部天,足厥阴也;下部地,足少阴也;下部人,足大阴也。
下部之天,足厥阴脉动,在曲骨、行间、冲门三处,以候肝气。下部之地,足少阴脉动,在大溪一处,以候肾气。下部之人,足大阴脉动,在中府、箕门、五里、阴广①、冲门、云门六处,以候脾气。十二经脉,手心主无别心脏,不入九候。手大阳、手少阳、足大阳、足少阳、足阳明,此五皆是五脏表经,候脏知表,故不入越于九候也。
平按:自“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阴也”,《素问》新校正依《甲乙经》编次移前。
①“广”,人卫本注曰:据《甲乙》卷三第三十一,疑“廉”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