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六 确定诊断标准
有人对500例健康者和120例肝病病人测定了肝大指数*,数据见附表6-1。二者都接近正态分布,它们的算术平均数和标准差如下:
健康人 χ=6.08,s=0.45;
肝病病人 χ=8.38,s=0.81。
附录6-1 健康人和肝病病人的肝大指数分布
肝大指数
健康人例数
肝病病人例数
肝大指数
健康人例数
肝病病人例数
4.8-
3
7.8-
15
5.0-
12
8.0-
12
5.2-
24
8.2-
12
5.4-
43
8.4-
12
5.6-
51
8.6―
9
5.8-
62
8.8-
10
6.0-
96
9.0-
4
6.2-
91
9.2-
5
6.4-
63
1
9.4-
4
6.6-
31
-
9.6-
2
6.8-
17
3
9.8-
1
7.0-
6
3
10.0-
6
7.2-
1
4
12.0-
7.4-
8
10.4-
1
7.6-
8
合计
500
120
由附表6-1可见健康人及肝病病人的肝大指数有部分重叠。不论把诊断标准订在其间何处,都会有漏诊和误诊,或至少会出现其中一种情况。在确定诊断标准时,可按下列要求确定。即用求u值的公式计算。如:
(1)要求缩小漏诊率:即尽量把病人都找出来,然后再进一步确诊。若将漏诊率限定
为1%,可用求u的公式
计算c,c为所求的肝大指数值。
当漏诊率为1%时,即p/2为0.01时,u=2.326,代入上式
即当肝大指数的诊断标准定为6.50时,漏诊率可以降到1%。但误诊率将升高,结果如下:
,p/2为0.176,即误诊率为17.6%。即当要求把
漏诊率控制在1%时,可定肝大指数的诊断标准为6.50,但误诊率即升高达17.6%。
(2)要求缩小误诊率:即严格挑选病人。若把误诊率限定为1‰,即P/2为0.001时,u=3.090。
即应把诊断标准定为肝大指数7.47。此时,漏诊率将提高。
,与此u值相应的P/2=0.132,即漏诊率高达13.2%。
由上可见要求缩小误诊率,漏诊率相应升高。反之也一样。对于筛检来说,漏诊后果严重的病应该用灵敏度较高的方法,而把特异度较高的方法留作临床确诊时用。
(3)要求漏诊率、误诊率都较小:一般把诊断标准定在“漏诊率=误诊率”的位置上。可如下法求此值:
此式即是使c与两个平均值之间的u值相等。
u=1.82时,p/2=0.034,即漏诊率和误诊率都是3.4%。
健康人 χ=6.08,s=0.45;
肝病病人 χ=8.38,s=0.81。
附录6-1 健康人和肝病病人的肝大指数分布
肝大指数
健康人例数
肝病病人例数
肝大指数
健康人例数
肝病病人例数
4.8-
3
7.8-
15
5.0-
12
8.0-
12
5.2-
24
8.2-
12
5.4-
43
8.4-
12
5.6-
51
8.6―
9
5.8-
62
8.8-
10
6.0-
96
9.0-
4
6.2-
91
9.2-
5
6.4-
63
1
9.4-
4
6.6-
31
-
9.6-
2
6.8-
17
3
9.8-
1
7.0-
6
3
10.0-
6
7.2-
1
4
12.0-
7.4-
8
10.4-
1
7.6-
8
合计
500
120

由附表6-1可见健康人及肝病病人的肝大指数有部分重叠。不论把诊断标准订在其间何处,都会有漏诊和误诊,或至少会出现其中一种情况。在确定诊断标准时,可按下列要求确定。即用求u值的公式计算。如:
(1)要求缩小漏诊率:即尽量把病人都找出来,然后再进一步确诊。若将漏诊率限定
为1%,可用求u的公式
计算c,c为所求的肝大指数值。当漏诊率为1%时,即p/2为0.01时,u=2.326,代入上式

即当肝大指数的诊断标准定为6.50时,漏诊率可以降到1%。但误诊率将升高,结果如下:
,p/2为0.176,即误诊率为17.6%。即当要求把漏诊率控制在1%时,可定肝大指数的诊断标准为6.50,但误诊率即升高达17.6%。
(2)要求缩小误诊率:即严格挑选病人。若把误诊率限定为1‰,即P/2为0.001时,u=3.090。

即应把诊断标准定为肝大指数7.47。此时,漏诊率将提高。
,与此u值相应的P/2=0.132,即漏诊率高达13.2%。由上可见要求缩小误诊率,漏诊率相应升高。反之也一样。对于筛检来说,漏诊后果严重的病应该用灵敏度较高的方法,而把特异度较高的方法留作临床确诊时用。
(3)要求漏诊率、误诊率都较小:一般把诊断标准定在“漏诊率=误诊率”的位置上。可如下法求此值:

此式即是使c与两个平均值之间的u值相等。

u=1.82时,p/2=0.034,即漏诊率和误诊率都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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