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疾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故令人发为癫疾”,见《素问》卷十三第四十七《奇病论篇》,又见《甲乙经》十一卷第二。自“癫疾始生先不药”至末,见《灵枢》卷五第二十二《癫狂篇》,《甲乙》见同上。
黄帝问岐伯曰:人生而有病癫疾者,病名为何?安得之?答曰:病名为胎疾,此得之在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不下,精气并居,故令人发为颠疾。
人之生也,四月为胎,母为人、物所惊,神气并上惊胎,故生已发为癫疾也。
平按:《素问》、《甲乙》“腹中”上有“母”字;“故令人”作“故令子”。
癫疾始生,先不乐,头重痛,视举目赤,其作极已而烦心,候之于颜,取手太阳、阳明、太阴,血变而止。
手太阳上头在目络心,手阳明络肺,手太阴与手阳明通,故不乐、头重、目赤、心烦取之也。
平按:《灵枢》、《甲乙》“其”作“甚”。《甲乙》无“阳明”二字。
癫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候之手阳明、太阳,右僵者政其右,左僵者政其左,血变而止也。
手太阳支者,别颊上□抵鼻,手阳明侠口,故啼呼左右僵皆取之也。
平按:《灵枢》、《甲乙》“悸”下有“者”;两“僵”字均作“强”;“政其右”作“攻其左”;“政其左”作“攻其右”。又按:注“皆取之也”,则两“政”字,恐系“攻”字传钞之误。
癫疾始作而反僵,因脊痛,候之足太阳、阳明、手太阳,血变而止。
足太阳侠脊,足阳明耳前上至额颅在头,手太阳绕肩甲交肩上,故反僵脊痛取之也。
平按:《灵枢》“而反僵”作“先反僵”;“阳明”下有“太阴”二字。
治癫疾者,常与之居,察其所当取之处,病至视之,有过者即泻之,置其血于瓠壶之中,至其发时,血独动矣,不动,灸穷骨二十五壮。穷骨者,胝骨也。
病有过者,视其络脉病过之处,刺取病血,盛之瓠壶中,至其发时血自动,不动者,灸穷骨也。
平按:“二十五壮”《灵枢》作“二十壮”,《甲乙》作“三十壮”。“胝骨”《甲乙》作“尾骶”。
骨癫疾者,□、齿、诸输、分肉皆满,而骨居汗出,烦悗,欧多涎沫,其气下泄,不治。
居,处也。骨之癫疾,不可疗候有八:颔、齿、输及分肉间①,骨处汗出,烦悗,欧多涎沫,气下泄。有此八候,是骨癫疾,死不可疗也。
平按:《灵枢》“颔”作“□”。《甲乙》“而骨居”作“而骨居强直”;“悗”作“闷”。《灵枢》“涎沫”作“沃沫”。注“有此八候”,袁刻“此”误作“死”。
①“间”,人卫本注曰:据经文,此后疑脱“皆满”二字。
筋癫疾,身卷挛急大,刺项大经之大杼脉。欧多涎沫,气下泄,不治。
身卷挛急大者,是足太阳之病,宜刺项之大经足太阳脉大杼之穴。若欧液沫,气下泄,死不可疗也。
平按:《灵枢》、《甲乙》“疾”下有“者”字。“卷”《灵枢》作“倦”。《甲乙》“急”下有“脉”字;“杼”下无“脉”字。“液”《灵枢》作“沃”,《甲乙》作“涎”。
脉癫疾,暴仆,四肢之脉皆胀而纵。脉满,尽刺之出血;不满,灸侠项太阳,灸带脉于腰相去三寸,诸分肉本输。欧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癫疾暴前倒仆,四肢脉皆胀满而纵缓者,可刺去其血。若不胀满,可灸太阳于项疗主病者,又灸□□当十四椎相去三寸分肉之间,疗主癫疾之输也。
平按:《灵枢》、《甲乙》“癫疾”下有“者”字;“侠”上有“之”字。《灵枢》“侠”作“挟”。《甲乙》“灸带脉”上有“又”字;“沃”作“涎”。注“灸”下二字原不全,玩其剩处,似“带脉”二字,袁刻作“腰取”二字,恐误,据经文应作“带脉”二字。
治癫疾者,病发如狂者,死不治。
僵仆倒而不觉等谓之癫,驰走妄言等谓之狂,今癫疾发而若狂,病甚故死不疗也。
平按:《灵枢》“癫”上无“治”字;“病”作“疾”。
黄帝问岐伯曰:人生而有病癫疾者,病名为何?安得之?答曰:病名为胎疾,此得之在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不下,精气并居,故令人发为颠疾。
人之生也,四月为胎,母为人、物所惊,神气并上惊胎,故生已发为癫疾也。
平按:《素问》、《甲乙》“腹中”上有“母”字;“故令人”作“故令子”。
癫疾始生,先不乐,头重痛,视举目赤,其作极已而烦心,候之于颜,取手太阳、阳明、太阴,血变而止。
手太阳上头在目络心,手阳明络肺,手太阴与手阳明通,故不乐、头重、目赤、心烦取之也。
平按:《灵枢》、《甲乙》“其”作“甚”。《甲乙》无“阳明”二字。
癫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候之手阳明、太阳,右僵者政其右,左僵者政其左,血变而止也。
手太阳支者,别颊上□抵鼻,手阳明侠口,故啼呼左右僵皆取之也。
平按:《灵枢》、《甲乙》“悸”下有“者”;两“僵”字均作“强”;“政其右”作“攻其左”;“政其左”作“攻其右”。又按:注“皆取之也”,则两“政”字,恐系“攻”字传钞之误。
癫疾始作而反僵,因脊痛,候之足太阳、阳明、手太阳,血变而止。
足太阳侠脊,足阳明耳前上至额颅在头,手太阳绕肩甲交肩上,故反僵脊痛取之也。
平按:《灵枢》“而反僵”作“先反僵”;“阳明”下有“太阴”二字。
治癫疾者,常与之居,察其所当取之处,病至视之,有过者即泻之,置其血于瓠壶之中,至其发时,血独动矣,不动,灸穷骨二十五壮。穷骨者,胝骨也。
病有过者,视其络脉病过之处,刺取病血,盛之瓠壶中,至其发时血自动,不动者,灸穷骨也。
平按:“二十五壮”《灵枢》作“二十壮”,《甲乙》作“三十壮”。“胝骨”《甲乙》作“尾骶”。
骨癫疾者,□、齿、诸输、分肉皆满,而骨居汗出,烦悗,欧多涎沫,其气下泄,不治。
居,处也。骨之癫疾,不可疗候有八:颔、齿、输及分肉间①,骨处汗出,烦悗,欧多涎沫,气下泄。有此八候,是骨癫疾,死不可疗也。
平按:《灵枢》“颔”作“□”。《甲乙》“而骨居”作“而骨居强直”;“悗”作“闷”。《灵枢》“涎沫”作“沃沫”。注“有此八候”,袁刻“此”误作“死”。
①“间”,人卫本注曰:据经文,此后疑脱“皆满”二字。
筋癫疾,身卷挛急大,刺项大经之大杼脉。欧多涎沫,气下泄,不治。
身卷挛急大者,是足太阳之病,宜刺项之大经足太阳脉大杼之穴。若欧液沫,气下泄,死不可疗也。
平按:《灵枢》、《甲乙》“疾”下有“者”字。“卷”《灵枢》作“倦”。《甲乙》“急”下有“脉”字;“杼”下无“脉”字。“液”《灵枢》作“沃”,《甲乙》作“涎”。
脉癫疾,暴仆,四肢之脉皆胀而纵。脉满,尽刺之出血;不满,灸侠项太阳,灸带脉于腰相去三寸,诸分肉本输。欧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癫疾暴前倒仆,四肢脉皆胀满而纵缓者,可刺去其血。若不胀满,可灸太阳于项疗主病者,又灸□□当十四椎相去三寸分肉之间,疗主癫疾之输也。
平按:《灵枢》、《甲乙》“癫疾”下有“者”字;“侠”上有“之”字。《灵枢》“侠”作“挟”。《甲乙》“灸带脉”上有“又”字;“沃”作“涎”。注“灸”下二字原不全,玩其剩处,似“带脉”二字,袁刻作“腰取”二字,恐误,据经文应作“带脉”二字。
治癫疾者,病发如狂者,死不治。
僵仆倒而不觉等谓之癫,驰走妄言等谓之狂,今癫疾发而若狂,病甚故死不疗也。
平按:《灵枢》“癫”上无“治”字;“病”作“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