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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百拇书籍 > 中医经论 > 《黄帝内经太素》
编号:27024
髀疾

     平按:此篇见《灵枢》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见《甲乙经》卷十第一下篇。

    髀不可举,侧而取之,在枢合中,以员利针,大针不可。

    足太阳脉过髀枢中,即为枢合也。

    平按:《灵枢》、《甲乙》“髀”上有“足”字。“枢合”《甲乙》作“枢阖”。“大针不可”《灵枢》作“大针不可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