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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885
经脉正别
     平按:此篇见《灵枢》卷三第十一《经别篇》,又见《甲乙经》卷二第一下篇。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人之合于天道也,内有五脏,以应五音、五色、五时、五味、五位;外有六腑,以应六律,六律建主阳。

    天地变化之理谓之天道,人从天生,故人合天道。天道大数有二,谓五与六。故人亦应之,内有五脏,以应音、色、时、味、位等,主阴也;外有六腑,以应六律,主阳也。建,立也。

    平按:“天道”《甲乙经》作“天地”。“建主阳”《灵枢》作“建阴阳”,《甲乙经》作“主持阴阳”。

    诸经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节、诸经,谓人之十二经脉也,与月、辰、节、水、时等诸十二数合也,十二节,谓四时八节也,又十二月各有节也。

    十二经水、十二时。十二经脉者,此五腑六腑之所以应天道也。夫十二经脉者,人之所以生,十二经脉乃是五脏六腑经隧,故遍劝通之。举其八德,以劝通之。人之受身时,一月而膏,二月而脉,为形之先,故所以生也。

    病之所以成,邪客孙脉入经,通于腑脏成病,故曰所以也。

    人之所以治,行诸血气,营于阴阳,濡于筋骨,利诸关节,理身者谓经脉。

    病之所以起,经脉是动所生,故病起也。

    学之所以①始,将学长生之始,须行导引,调于经脉也。

    ①“以”字,人卫本注曰:《灵枢·经别》及《甲乙》卷二第一下均无,疑衍。

    工之所止也,欲行十全之道济人,可留心调于经脉止留也。

    粗之所易,愚人以经脉为易,同楚人之贱宝也。

    工之所难也。

    智者以经脉为妙,若和璧之难知也。

    平按:“工”《灵枢》、《甲乙经》均作“上”。

    请问其离合出入奈何?

    经脉之别,曰离与出;复还本经,曰合与入也。广陈其理,请解其所由,故曰奈何也。

    岐伯稽首再拜答曰:明乎哉问也!此粗之所过,工之所息也,请卒言之。

    近学浅知,谓之粗也;深求远达,谓之工也。工者,宅心经脉之道,以十全为意;粗者,志存名利之弊,假媒寄过而已。息,留也。为益之大,故请卒言之。

    平按:“工”《灵枢》、《甲乙经》作“上”。“息”、“卒”二字《甲乙经》均作“悉”。

    足太阳之正,别入于腘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别入于肛,属于膀胱,之肾,循膂当心入散;直者,从膂上出于项,复属于太阳,此为一经。

    十二经,复有正别。正,谓六阳大经别行,还合腑经。别,谓六阴大经别行,合于腑经,不还本经,故名为别。足少阴、足厥阴虽称为正,生别经不还本经也,唯此二阴为正,余阴皆别。或以诸阴为正者,黄帝以后撰集之人,以二本莫定,故前后时有称或,有言一曰,皆是不定之说。足太阳正者,谓正经也。别者,大经下行至足小指外侧分出二道:一道上行至于腘中;一道上行至于尻臀,下入于肛,肛谓白□,亦名广肠,次属膀胱,上散之肾,循膂上行,当心入内而散,直者谓循膂上行至项属于太阳,此为一正经之别。

    平按:“膀胱”下,《灵枢》、《甲乙经》有“散”字。“复属于太阳”,“太阳”二字袁刻作“大肠”。注“唯此二阴”,别本无“唯”字;“黄帝”上别本有“乃”字。

    足少阴之正,至腘中,别走太阳而合,上至肾,当十四椎,出属带脉;直者,系舌本,复出于项,合于太阳,此为一合。或以诸阴之别皆为正。

    足三阳大经从头至足,其正别则从足向头,其别皆从足指大经终处别而上行,并至其出处而论属合也。足三阴大经从足至胸,其正别则从足上行向头,亦至其出处而言属合。足少阴正,上行至腘,别走太阳,合而上行,至肾出属带脉。起②季肋端,故少阴当十四椎出属带脉也。直而不属带脉者,上行至项,复合太阳,则此少阴二合太阳,此太阳、少阴表里以为一合也。

    平按:自“足少阴”至“出属带脉”二十五字,又见本书卷十《带脉篇》。“椎”《灵枢》作“顀”;“或”作“成”。《甲乙》无“或以诸阴之别,皆为正”九字,注云:“《九墟》云:或以诸阴之别者皆为正也。”又:本注“上行向头”,“向”字袁刻作“项”。

    ②“起”,人卫本注曰:此前疑脱“带脉”二字。

    足少阳之正,绕髀入毛际,合于厥阴;别者,入季肋之间,循胸里属胆,散之上肝贯心,上侠咽,出颐颔中,散于面,系目系,合少阳于外眦。

    足少阳正,上行至髀,绕髀入阴毛中,厥阴大经环阴器,故即与合也。合厥阴外,别循胸里属胆,上肝贯心,上行至面,还合本经。

    平按:“肋”《灵枢》、《甲乙经》作“胁”。“上肝”《甲乙经》作“肝上”。

    足厥阴之正,别跗上,上至毛际,入合于少阳,与别俱行,此为二合。

    足厥阴正,与大经并行,至跗上,上行阴毛,少阳行于此,故与之合已,并行向头,此足少阳、厥阴表里以为二合。

    平按:“跗”,正统本《甲乙经》作“膝”。

    足阳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里,属于胃,散之脾,上通于心,上循咽出于口,上頞,还系目系,合于阳明。

    足阳明正,上行至髀,入腹属胃,之脾通心,上行至目系,还合本经也。

    平按:“上至髀”,“髀”字正统本《甲乙经》作“踝”。

    足太阴之别,上至髀,合于阳明,与别俱行,上结于咽,贯舌本,此为三合。

    足太阴别,上行至髀,与阳明合并而行,上贯于舌中,故舌下中脉者足太阴也,此足阳明、太阴表里以为三合也。

    平按:“足太阴之别”,“别”字《灵枢》作“正”,《甲乙经》

    作“正则别”三字。《灵枢》“上络”作“上结”;“舌本”作“舌中”。

    手太阳之正,指地,别于肩解,入掖走心,系小肠。

    地,下也。手太阳正,从手至肩,下行走心,系小肠,为指地也。小肠,即太阳也。手之六经,唯此一经下行,余并上行向头也。

    手少阴之别,入于泉掖两筋之间,属于心,上走喉咙,出于面,合目内眦,此为四合。

    手少阴别,上行入于泉掖,入属心,上行出面,合目内眦,内眦即手太阳也,此手太阳、少阴表里以为四合。

    平按:《灵枢》、《甲乙经》“手少阴之别”作“手少阴之正别”;“泉掖”均作“渊腋”。袁刻改“泉”作“渊”,查唐人讳“渊”为“泉”,宜仍依原钞作“泉”,以存真相,下同,不再举。“属于心”《甲乙经》作“属心主”。

    手少阳之正,指天,别于颠,入于缺盆,下走三焦,散于胸中。

    天,上也。手少阳之正,提□上颠,为指天也。下走三焦,即手少阳,上散胸中也。

    手心主之别,下泉掖三寸,入于胸中,别属三焦,出循喉咙,出耳后,合少阳完骨之下,此为五合。

    手心主别,从手上行至掖,下掖三寸,至于泉掖,入于胸中,属三焦已,上行出耳后宽骨下,合手少阳,此手少阳、心主表里以为五合。

    平按:《灵枢》、《甲乙经》“手心主之别”,“之别①”作“之正别”;“上循”作“出循”。注“宽骨”,据经文应作“完骨”。

    ①“之别”二字,萧本无。今据文义加。

    手阳明之正,至膺乳,别上于肩髃,入柱骨之下,走大肠,属于肺,上循喉咙,出缺盆,合于阳明。

    手阳明正,从手上行,注于膺乳,上行至肩髃柱骨之下,下走大肠,上属于肺,上出缺盆之处,合大经也。

    平按:“至膺乳”《灵枢》作“从手循膺乳”,《甲乙经》同。

    手太阴之别,入泉掖少阴之前,入走肺,散之大肠,上出缺盆,循喉咙,复合阳明,此为六合。

    手太阴别,从手上行至掖,下掖至泉掖,至手少阴前,入走肺,之于大肠,上出缺盆,循喉咙,合于阳明,至于大肠,以为六合。至喉咙更合,故云复也。此阳明、太阴表里以为六合。此十二经脉正别行处,与十二大经有不同,学者多不在意,所以诊病生处,不能细知也。

    平按:《灵枢》、《甲乙经》“之别”作“之正别”。“散之大肠”《灵枢》作“之太阳”,正统本《甲乙经》作“散上大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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