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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卫生总微论方》
编号:85862
大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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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卫生总微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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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言六岁以上者为小儿.十八以上者为少年.据此之言.则十八以下者.皆为小儿也.此乃古之所论尔.以今时校之.则时世相异.理或未当.且礼云.男子三十曰壮有室.又曰.男子三十而娶.是古之男子.皆三十以上方娶.故十八以下.得为小儿之称.今之时则不然.男不过十五而娶.至十八已有生一二子者.岂得为小儿也.以今时言之.当以十四以下为小儿治.其十五以上者.天癸已行.婚冠既就.则为大人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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