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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国内与国外急救系统简介
     一、国内急救系统简介

    50年代中期,我国大中城市开始建立了急救站,1980年10月30日,卫生部颁发了“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指示。

    1982年卫生部医政司召集北京、武汉、天津、广州、哈尔滨等大城市的代表参加,建立了“城市医疗工作咨询会”。提出了建立“城市的急救工作学术讨论会”,并修订了上述方案。

    1983年卫生部颁发了“城市医院建立急诊(室)的方案”。文中规定急诊科(室)的任务、方向、规章制度。对全国医院建立、健全急救工作有很大推动作用。健全了急救科(室),配备了人员、仪器,有的还设立了监护室。

    1985年国务院学委评定委员会批准设立“急诊医学研究生院”,设在北京协和医院。

    1986年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急求医学学术讨论会。当年中华医学会正式成立了“急救医学专科学会”。

    1988年9月、1990年11月相继在重庆和杭州市分别举行第一、二次全国急救医学学术会。

    我国在急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抢救了不少伤、病员的宝贵生命,但我国的急救专业底子女薄,力量弱,尚须向更高层次发展,如四化问题、呼救系统的建立、空中急救、航空运送等,须适应客观需要,赶上先进国家的水平。

    我国自60年代初引进和自己改装的急救车,可容1~2名病人、3~4名医护人员。70年代北京市约有700辆急救车,分散各单位,利用率不到10%,急救车到不了垂危病伤员身边是普遍现象。因此,1978年北京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通知《关于救护车的使用规定》:

    1.救护车应在1978年2月前到市急救站登记。

    2.必须有标志灯、救护旗,警报器。

    3.只能用于急救、转运伤病人,不得他用。

    4.违者吊销执照,司机和单位负责人应受适当处分。

    我国卫生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救护车标准》,责成西北医疗设备厂负责组织生产、改装的工作,对车型、大小、方便、稳当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使我国的救护车大大向现代化迈进了一步。

    二、国外急救系统简介

    1965年美国因意外伤害者高达5,200万人,其中10.7万人死亡,40万人永久残废。其中大量的为交通事故。因此,1966年颁布了《公路安全法案》并重视培训现场急救技术队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68年麻省理工学院提议在医学院内建立“急症医疗系”。1970年纽约市分散在各医院的急救车集中管理,司机进行了严格训练,每辆车配备了训练有素、能胜任急救的医务人员。成立了地区性急症医疗体系,全市有了中央通讯指挥站,统一急救呼号,主要承担院外急救。

    1972年,美国国会举行了建立急救医学体系的听证会,美国医学会正式承认急诊医学是医学领域中的一门新学科。

    1973年美国总统颁布了关于加强各州、各城市的急救医疗站,建立了完整的急诊医疗体系法案。

    同年美国又颁布了《急救医疗系统法》,根据各类医院不同情况,将医院急救分为三级:

    综合急救部棗负责地区中心的急救工作。

    大型急救部棗承担大规模的急救工作。

    一般急救部棗负责一般急救任务。

    法国在1781年由拿破化建立了巴黎消防会。1784年赋予该会在出现灾伤时,肩负紧急院外急救任务。1883年巴黎当局又设立了两匹马拉的急救车“医院”,用于急救病人与医院间搬运传染病人。

    1921年莫斯科成立了原苏联第一个急救站,到1969年苏联已有急救车13万辆。日本1970年规定急救车标准,每车必须能容纳3名医护人员,5名以上病人,还必须备有47种以上的仪器、药品。

    德国急救车的标准,在当代名列前芧。车内装有心电监测、凡肺复苏、外伤处理、静脉输液等装备以及多种药品和敷料等。车内还有灵敏度很高的通讯装置。由于救护车的“标准化”,急救医护人员在车内能为病伤者做各种急救服务。

    德国在70年代总结了因交通堵塞,常使急救车从医院不能迅速奔赴现场,人现场又不能及时回到医院的教训。到1980年运用直升收音机运送伤病员,也称“空中救护车”,它具有许多优点,如速度快,随带急救仪器药品齐全。脊柱骨折、脑部伤等危重病人躺在气垫床上,不受震、不受伤害、无痛苦、非常舒服。此事发起是从私人开始的,以后卫生部也相继发展了这一事业,到1980年底已发展到30个直升机救护站,覆盖全国住宿95%,实行50km半径空中救护,要求10分钟赶赴现场,成为世界上空中急救最发达国家。近10年来又出现“轻型救护飞机”,即喷气式救护飞机,速度更快,机内宽大,有病室,医护人员操作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