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失语症、失用症、失认症
(一)失语症:
失语症是言语(和)文字的表达或感受能力发生障碍的总称。
1.运动性失语症:发音与构音功能正常,而言语的表达发生困难或不能,但能听懂别人的讲话。见于优势半球额下回后部及岛盖区(Broca区)病变。
检查时可仔细倾听患者讲话,注意是否流利清楚,词汇是否丰富,要求其复述医生的讲话。
2.命名性(失忆性)失语症:对人名或物名失去记忆,但对其用途和特点仍熟悉,并用描绘其特点的方式加以回答;当告知正确名字或名称后,可立即同意并叫出,但片刻后又忘掉。见于优势半球角回损害或脑部弥散性病变,也见于运动性失语的恢复期,或为感觉性失语的早期或其后遗症。检查时令病人说出所示物品名称,不能回答时可以正确或错误名称告之,看其反应。
3.感觉性失语症:为接受和分析语言的功能发生障碍。轻者仅能听懂简单生活用语,重者对任何言语不能理解。由于患者不能听懂自己的话并及时纠正其错误,因此,虽能说话但多错乱,无法听懂。见于优势半球颞上回后部(Wernick区)的病变。检查时可让病人指出被告知的物品或执行简单的口述动作,如闭眼、张口等,观察其是否理解。
(二)失用症:
失用症是丧失了正确地使用物件完成一系列有目的性动作的能力的总称。即在无肢体瘫痪或共济失调等运动障碍的情况下,不能或不会按一定顺序正确完成上学的有目的的动作。其中枢主要在优势半球的缘上回,并通过胼胝体和对侧运动区联系,但指导完成各个动作的要领则为整个大脑皮层的功能,故上述部位的病变和大脑广泛性病变,均可引起失用症。检查时可观察患者的各种自发性动作,或将火柴、牙刷、柱子等置于手中,嘱作出用火柴点烟、刷牙、梳头等动作,观察能否正确完成,有无反复而不知所措,或错把火柴放入口中或去别处擦划等情况。
(三)失认症:
各种感受通路正常,但不能通过感知认识熟悉的物体,如不能识别触摸到的物体(体觉失认症,即实体觉丧失);不能辩论看到的熟人,但可领先触摸或听音加以识别(视觉失认症)等,分别见于中央后回和枕顶叶交界区的病变。对自己躯体的失认症称“体象障碍“,常见者有手指失认(不知手指名称)和左右定向障碍(分不清躯体的左右侧),多见于优势半球顶下小叶病变。也有的表现为病觉(否认一侧肢体是自己的),主要见于优势半球以角回和缘上回为中心的广泛病变。检查时可询问患者手指名称,嘱指出左右侧,有偏瘫者询问有无偏瘫,并了解其是否关心等。
失语症是言语(和)文字的表达或感受能力发生障碍的总称。
1.运动性失语症:发音与构音功能正常,而言语的表达发生困难或不能,但能听懂别人的讲话。见于优势半球额下回后部及岛盖区(Broca区)病变。
检查时可仔细倾听患者讲话,注意是否流利清楚,词汇是否丰富,要求其复述医生的讲话。
2.命名性(失忆性)失语症:对人名或物名失去记忆,但对其用途和特点仍熟悉,并用描绘其特点的方式加以回答;当告知正确名字或名称后,可立即同意并叫出,但片刻后又忘掉。见于优势半球角回损害或脑部弥散性病变,也见于运动性失语的恢复期,或为感觉性失语的早期或其后遗症。检查时令病人说出所示物品名称,不能回答时可以正确或错误名称告之,看其反应。
3.感觉性失语症:为接受和分析语言的功能发生障碍。轻者仅能听懂简单生活用语,重者对任何言语不能理解。由于患者不能听懂自己的话并及时纠正其错误,因此,虽能说话但多错乱,无法听懂。见于优势半球颞上回后部(Wernick区)的病变。检查时可让病人指出被告知的物品或执行简单的口述动作,如闭眼、张口等,观察其是否理解。
(二)失用症:
失用症是丧失了正确地使用物件完成一系列有目的性动作的能力的总称。即在无肢体瘫痪或共济失调等运动障碍的情况下,不能或不会按一定顺序正确完成上学的有目的的动作。其中枢主要在优势半球的缘上回,并通过胼胝体和对侧运动区联系,但指导完成各个动作的要领则为整个大脑皮层的功能,故上述部位的病变和大脑广泛性病变,均可引起失用症。检查时可观察患者的各种自发性动作,或将火柴、牙刷、柱子等置于手中,嘱作出用火柴点烟、刷牙、梳头等动作,观察能否正确完成,有无反复而不知所措,或错把火柴放入口中或去别处擦划等情况。
(三)失认症:
各种感受通路正常,但不能通过感知认识熟悉的物体,如不能识别触摸到的物体(体觉失认症,即实体觉丧失);不能辩论看到的熟人,但可领先触摸或听音加以识别(视觉失认症)等,分别见于中央后回和枕顶叶交界区的病变。对自己躯体的失认症称“体象障碍“,常见者有手指失认(不知手指名称)和左右定向障碍(分不清躯体的左右侧),多见于优势半球顶下小叶病变。也有的表现为病觉(否认一侧肢体是自己的),主要见于优势半球以角回和缘上回为中心的广泛病变。检查时可询问患者手指名称,嘱指出左右侧,有偏瘫者询问有无偏瘫,并了解其是否关心等。
相关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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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神经系统疾病的辅助检查(laboratory exammintion of nervors diseases)
第一节 腰椎穿刺术和脑脊液检查(lumbar puncture and examination of cerebrospinal fluid)
第二节 电生理检查(electrophysiological examination)
第三节 影象学检查(imaging examination)
第二章 神经系统检查(examination of the nervous system)
一、意识(参阅第十三章意识障碍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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