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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气行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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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帝问于伯高曰:愿闻卫气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曰:岁十有二月,日十有二辰,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阳主昼,阴主夜。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周于五脏。

    十二辰,十二支也。定而不移者为经,动而不居者为纬。子午,南北二极,不动,为经,日月五星,自卯而升,自酉而降,往来如织,是以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角、亢、氐、房、心、尾、箕七星在东,斗、牛、女、虚、危、室、壁七星在北,奎、娄、胃、昴、毕、觜、参七星在西,井、鬼、柳、星、张、翼、轸七星在南,四七共二十八星,房昴东西为纬,虚张南北为经。房至毕,十四宿,位在卯、辰、巳、午、未、申,为阳,昴至心,十四宿,位在酉、戌、亥、子、丑、寅,为阴,阳主昼,阴主夜。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周于六经,六阳之经。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周于五脏。

    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气上行于头,循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指之端。

    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内眦之晴明,人醒目张,则阳气上行于头,循项下足太阳经,循背下至小指之端,此卫气之行于足太阳也。

    其散者,别于目内眦,下手太阳,下至小指之间外侧。

    此卫气之行于手太阳也。

    其散者,至于目锐眦,下足少阳,注小指次指之间。

    此卫气之行于足少阳也。

    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下至小指次指之间。

    此卫气之行于手少阳也。

    别者,以上至耳前,合于颔脉,注足阳明,以下行至跗上,入中指之间。

    颔脉,足阳明脉之行于面者。此卫气之行于足阳明也。

    其散者,从耳下下手阳明,入大指次指之间,入掌中。

    此卫气之行于手阳明也。

    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阴分,复合于目,为一周。

    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阴分,复合于目,自足少阴之涌泉而循少阴之经,交足太阳之晴明也,是为一周。卫气至足,入足心,由足少阴而交足太阳。至手,入掌中,亦当由手少阴而交手太阳也。

    是故日行一舍,人气一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二舍,人气行三周于身与十分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气行于身五周与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气行于身七周与十分身之二,日行五舍,人气行于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气行于身十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气行于身十二周与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气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与十分身之二,阳尽于阴,阴受气矣。

    一宿为一舍,二十八宿,昼夜周天,二十八舍。舍者,日月五星之所舍也。卫气昼夜周天五十度,日行昼夜周天二十八舍,计日行一舍,卫气当行一周与十分身之七分八厘五毫有奇,曰十分身之八者,举其大数也。日行七舍,人气当行十二周与十分身之四分九厘有奇,日十分身之六者,亦举其大数也。日行十四舍,自房至毕,为一昼,人气当行二十五周与十分身之二,二者,其奇分也。

    其始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一周。是故夜行一舍,人气行于阴脏一周与十分脏之八,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阴阳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四,与十分脏之二,人之所以卧起之时有早晏者,奇分不尽故也。

    其入于阴,常从足少阴之经而注于肾,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是为一周。以传其所胜为次序。是故夜行一舍,人气行于阴脏一周与十分脏之八,夜行十四舍,人气行于阴脏二十五周与十分脏之二,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交于足太阳之睛明。阴阳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二与十分脏之二,总而计之,是十分身之四也,所以人之卧起之时有早晏之不同者,奇分之零数不尽故也。

    黄帝曰:卫气之在于身也,上下往来不以期,候气而刺之奈何?伯高曰:分有多少,日有长短,春秋冬夏,各有分理,常以平旦为纪,以夜尽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而毋已,日入而止,随日之长短,各以为纪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制虚者,刺其去也。此言气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病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春分以后,昼多夜少,昼长夜短,秋分以后,昼少夜多,昼短夜长,是分有多少,日有长短也。由二分以合二至,春秋冬夏,各有一定之分理。常以平旦为一日之纲纪,以夜尽为平旦之始初。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漏水续下,常如是毋已,以至日入而止。随其日之长短,各以为纪,测其在何经络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之相齐,失时反候,则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迎其气至而泻之也,刺虚者,刺其去也,随其气往而补之也。此言经气存亡之时,以候其虚实而刺之也,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大凡病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此定法也。

    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

    卫气一周。

    水下五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六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七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八刻,人气在阴分。

    卫气二周。

    水下九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一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二刻,人气在阴分。

    卫气三周。

    水下十三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四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五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六刻,人气在阴分。

    卫气四周。

    水下十七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八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九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刻,人气在阴分。

    卫气五周。

    水下二十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十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二十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气在阴分。

    卫气六周。

    水下二十五刻,人气在太阳,此半日之度也。

    卫气二刻一周,半日二十五度,应行十二周半,此仅六周,一周四刻,于数未合。

    从房至毕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大要》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气在太阳,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三阳与阴分。常如是毋已,天与地同纪,纷纷(白分)(白分),终而复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终矣。(白分)字讹,旧注音葩,古本原作芸。

    回,运行也。日行一舍,计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大要》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以日行之数加于宿度之上。分而推之,因知人气之在太阳。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三阳与阴分,一周于身而零十分之八。常如是毋己,天与地同此纪度,纷纷(白分)(白分),终而复始。日夜一周,水下百刻,而五十度之数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