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拇书籍 > 中医经论 > 《黄帝内经·灵枢》
编号:26777
九针论第七十八
     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针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

    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藏六府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筩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可以按脉物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

    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筩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泻热出血,而痼病竭。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厘,且员其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合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留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挺,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

    黄帝曰:针之长短有数乎?岐伯曰:一曰铁针者,取法于巾针,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员针,取法于絮针,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间气。三曰提针,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五曰铍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六曰员利针,取法于厘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七曰毫针,取注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于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锋微员,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针形毕矣,此九针大小长短法也。

    黄帝曰:愿闻身形,应九野,奈何?岐伯曰:请言身形之应九野也,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胁应春分,其日乙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头应夏至,其日丙午。右手应立秋,其中戊申己末。右胁应秋分,其日辛酉。右足应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下三脏应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下身体有痈肿者,欲治之,无以其所直之日溃治之,是谓天忌日也。

    形东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于灸刺。形苦志东,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东志东,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治之以甘药。形数惊恐,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谬药。是谓形。

    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

    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秽,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

    五并:精气并肝则忧,并心则喜,并肺则悲,并肾则恐,并脾则畏,是谓五精之气,并于脏也。

    五恶:肝恶风,心恶热,肺恶寒,肾恶燥,脾恶湿,此五脏气所恶也。

    五液:心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肾主唾,脾主液,此五液所出也。

    五劳: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此五久劳所病也。

    五走:酸走筋,辛走气,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瘅;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瘖;阳入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精志也。

    五主:心主脉,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多气少血,太阴多血少气,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故曰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恶气,刺少阳出气恶血,刺太阴出血恶气,刺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阴出气恶血也。

    足阳明太阴为里表,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之阴阳也。手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