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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
作者:本社 编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12/1 |
ISBN:155066222693 |
定价: 1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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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4章、5.1、6.1、7.1、第8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Z 101—2002《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GBZ 101—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按照GB/T 1.1—2009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第1章“范围”中增加了放射性甲状腺癌;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Z 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T 191
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
——增加第4章“诊断原则”;
——删除原标准第3章“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
一一修改原标准第5章“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甲状腺吸收剂量;
——将原标准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断中的“仅有实验室检查改变”,明确为“TSH增高,T3、T4检查正常”;
——增加第8章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标准;
——按项列出诊断要求,同时删减部分内容;
——删除附录A“名词解释”。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吉林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丽波、罗云霄、王剑峰、陈大伟、程光惠、金玉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90—1996:
——GBZ 1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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