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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药学(士)应试指导及历年考点串讲.附部分历年高频试题.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指定用书》 |
作者:吕竹芬,杨帆 主编 |
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10/1 |
ISBN:9787509152379 |
定价: 6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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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特点1,制定用书:向全国(含部队)考生指定的辅导教材,依据最新大纲编写,考试通过率高。
特点2:通过率高:分析历年两千余道考试题,串讲历年考点,把握命题方向,三年来考试通过率高出全国平均通过率25%以上。
内容推荐
本书是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含部队)的指定辅导用书。全书按照药学(士)专业最新考试大纲的要求,在分析了历年大约两千道考试题、认真总结考试的命题规律后精心编写而成。在编写结构上分为正文和历年考点串讲两部分,正文部分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展开,既考虑到知识点的全面性,又突出重点,对常考或可能考的知识点详细叙述,对需要重点记忆的知识点用波浪线的形式加以突出,重要的关键词以黑体字的形式表示;历年考点串讲部分列出了该考试单元(细目)的历年考试频率,提示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并将该考试单元(细目)历年考过的试题以串讲的形式列出,简明扼要,提示考生一定要熟记这部分的内容。书末附有历年高频试题、相信会对考生的复习应考有很大的帮助。本书紧扣考试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准确把握考试的命题方向,有的放矢,是复习应考的必备辅导书。
此外,与本书配套出版的还有《模拟试卷及解析(纸质版)》、《模拟试卷及解析(网络学习版)》和《考前冲刺必做》,纸质版有6套卷(2400题),网络学习版有4套卷(1600题),“考前冲刺必做”有3套卷(1200题)。
目录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第1章生理学
第1单元细胞的基本功能
第2单元血液
第3单元循环
第4单元呼吸
第5单元消化
第6单元体温及其调节
第7单元尿的生成和排泄
第8单元神经
第9单元内分泌
第2章生物化学
第1单元蛋白质的结构和功能
第2单元核酸的结构和功能
第3单元酶
第4单元糖代谢
第5单元脂类代谢
第6单元氨基酸代谢
第7单元核苷酸代谢
第3章微生物学
第1单元微生物学总论
第2单元微生物学各论
第4章天然药物化学
第1单元总论
第2单元苷类
第3单元苯丙素类
第4单元醌类
第5单元黄酮
第6单元萜类与挥发油
第7单元甾体及其苷类
第8单元生物碱
第9单元其他成分
第5章药物化学
第1单元绪论
第2单元麻醉药
第3单元镇静催眠药、抗癫痫药和抗精神失常药
第4单元解热镇痛药、非甾体抗炎药和抗痛风药
第5单元镇痛药
第6单元胆碱受体激动药和拮抗药
第7单元肾上腺素能药物
第8单元心血管系统药物
第9单元中枢兴奋药和利尿药
第10单元抗过敏药和抗溃疡药
第11单元降血糖药
第12单元甾体激素药物
第13单元抗恶性肿瘤药物
第14单元抗病毒药和抗艾滋病药
第15单元抗菌药
第16单元抗生素
第17单元维生素
第6章药物分析
第1单元药物分析理论知识
第2单元药品质量控制
第3单元药品检测方法的要求
第7章医学伦理学
第二部分相关专业知识
第8章药剂学
第1单元绪论
第2单元液体制剂
第3单元灭菌制剂与无菌制剂
第4单元固体制剂
第5单元半固体制剂
第6单元气雾剂、喷雾剂与粉雾剂
第7单元浸出技术与中药制剂
第8单元药物溶液的形成理论
第9单元表面活性剂
第10单元药物微粒分散系的基础理论
第11单元药物制剂稳定性
第12单元制剂新技术……
第三部分专业知识
第四部分专业实践能力
药学(士)历年高频试题
答案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将年度需求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②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③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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