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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释义与适用》
作者:张永伟,王冬生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8/1
ISBN:9787509320297 定价: 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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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月24日由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立法。这部卫生部规章的贯彻实施,必将对规范放射诊疗行为,提高放射诊疗以及防止放射性滥用,保护广大群众免受不必要的放射损害起到应有的作用。

    本书是为理解和指导《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适用而编写,力求从专业性和法律性两方面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对如何适用该规定予以指导。

    目录

    上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监管体制

    第四条分类管理

    第五条基本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第七条人员条件

    第八条设备条件

    第九条防护设施

    第十条警示标志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卫生审查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准入申请

    第十五条许可受理、审查与批准

    第十六条诊疗科目登记

    第十七条校验与变更

    第十八条许可注销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

    第二十一条放射诊疗工件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二条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健康检查、培训与建档

    第二十四条质量保证

    第二十五条防护原则、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放射检查规定

    第二十七条健康普查要求

    第二十八条放射治疗要求

    第二十九条核医学诊疗要求

    第三十条放射性废物处理

    第三十条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三十一条放射事件调查处理与报告

    第三十二条放射事件调查处理与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下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适用指南

    附录一:配套规定

    附录二:制度与档案参考范本许可受理、审查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