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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四版/本科法医)》
作者:赵子琴 主编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7/1
ISBN:9787117119382 定价: 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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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医病理学》第1版、第2版均是国家教委规划教材,分别于1989年、1995年出版,第l版《法医病理学》于1992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第3版为普通高等教育国家“十五”规划教材,于2004年出版,受到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法医学专业学生及公、检、法、司等部门法医工作者的好评,并于2005年获全国高等学校医药优秀教材一等奖。前三版教材为我国法医学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

    本版教材编写者基本是第3版教材的编写人员,来自全国13所高等医学院校,他们都是各院校多年来工作在法医病理学教学、科研和法医鉴定第一线的教师,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第4版教材编写工作制定和修订了编写大纲,召开了编写工作会议、分组初审会和定稿会,最后由主编对全书内容进行了统筹、整理。

    《法医病理学》第4版的编写工作是在第3版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在教学中反馈的信息,对部分章节编排进行了调整,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减少了前后章节重复的内容,增添了新的图片和案例,并适当介绍了近年来法医病理学的新技术、新进展,使第4版教材比第3版教材更加完善。本版教材有大量精选的实际案例,并增加了较多的彩色照片,每章均附有思考题,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重点内容。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医病理学研究的范围、对象和任务

    一、法医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

    二、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

    三、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任务

    四、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第二节 法医病理学的发展

    一、我国古代法医病理学检验的发展及成就

    二、国外法医病理学情况

    三、近现代法医病理学

    第三节 法医病理学检验、文书档案及标本管理

    一、现场勘查

    二、尸体检验记录

    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四、法医病理学鉴定书

    五、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

    第四节 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条件和保护

    一、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培训

    二、法医病理学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保护

    第二章 死亡

    第一节 生命与死亡的基本理论

    一、生命的本质、生命器官与生命体征

    二、死亡的相关概念

    第二节 死亡的分类及诊断标准

    一、死亡分类

    二、死亡的传统诊断标准

    第三节 脑死亡

    一、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

    二、脑死亡的意义

    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四、脑死亡者脑的形态学改变

    五、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

    第四节 死亡的发生过程与假死现象

    一、死亡发生的一般经过

    二、假死

    第五节 死因分析

    一、死亡原因

    二、死亡机制

    三、死亡方式

    四、死因分析的注意事项

    第六节 死亡及尸体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死后变化

    第一节 死后变化的定义、分类及影响因素

    一、定义

    二、死后变化的影响因素

    三、死后变化的分类

    四、死后变化的法医学意义

    第二节 早期死后变化

    一、超生反应

    二、肌肉松弛

    三、皮革样化

    四、角膜混浊

    五、尸冷

    六、尸斑

    七、内部器官血液坠积

    八、尸僵

    九、尸体痉挛

    十、自溶和自家消化

    第三节 晚期死后变化

    一、毁坏型晚期死后变化

    二、保存型尸体

    第四节 死后化学变化

    一、常见死后化学变化

    二、影响死后化学变化的因素

    三、法医学意义

    第五节 动物、昆虫及其他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一、动物对尸体的毁坏

    二、昆虫对尸体的毁坏

    三、其他自然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第六节 死后人为现象

    一、濒死期的人为现象

    二、尸体停放、搬运和冷藏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三、尸检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四、大体标本存放、固定及取材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五、病理组织学制片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六、法医学意义

    第四章 死亡时间推断

    第五章 机械性损伤概论

    第六章 钝器损伤

    第七章 锐器损伤

    第八章 火器损伤

    第九章 交通损伤

    第十章 颅脑损伤

    第十一章 身体其他重要器官的机械性损伤

    第十二章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第十三章 机械性窟息

    第十四章 高温与低温损伤

    第十五章 电流损伤及其物理因素损伤

    第十六章 杀婴及虐待死亡

    第十七章 猝死

    第十八章 医疗纠纷

    第十九章 法医尸体检查

    中英文对照

    主要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医病理学研究的范围、对象和任务

    一、法医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

    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010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目的是为暴力性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一门学科。应用该学科的理论、技术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等,对暴力性案件中死亡者的尸体进行检验,全面分析得出科学结论,为法律的实施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医学证据。

    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对上述问题所做出的结论意见称为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定为侦查犯罪、起诉、审理案件以及社会保险等提供证据,并为医学卫生立法提供医学资料。因此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世界上不同的国家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伦理道德规范和宗教信仰等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国家对“脑死亡”、“安乐死”已经立法,但我国并未立法,但各国法医病理学研究的内容、任务和范围基本上是相同的,侧重点虽各有差异,但为促进医学和法医学的发展的思想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