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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心理咨询师与心理治疗师释惑系列》
作者:胡连新 主译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1/1
ISBN:9787117108652 定价: 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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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所有的心理咨询师和大部分心理治疗师而言,督导师的督导是开展工作的前提。然而人们一直假设在没有任何专门知识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有被督导经验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均可以成为一个督导师。但是最近人们发现他们在督导中得到的被督导的经验常显不足,甚至得到的是督导并无助于咨询治疗工作的经验。

    同时,作为一个学科应有的权利,督导得到了适当的关注,有大量关于督导对(或者督导三人组,因为即使咨容缺席,也是关注的中心)之间动力学的文献探讨;督导师需要哪些专业技能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本书着眼于督导师和受督导者两个不同视角所关注的问题,探讨受督导者可以对好的督导师有何期待,同时也给督导师提供如何可以最大限度地指导受督导者,并探讨了在治疗情境中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本身与督导虽然有着某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某些本质的莲异。

    目录

    第一章 受督导者:初阶问题

    1.1 什么是督导?它针对我还是针对我的咨客?

    1.2 我对督导应该有何期望?

    1.3 有哪些不同的督导模式?

    1.4 我应该花多少时间接受督导?

    1.5 我应该从督导师身上期望得到什么?

    1.6 什么是“逐字报告”督导,它有用吗?

    1.7 对我来说督导师的理论背景正好和我受训的课程相类似是否重要?

    1.8 接受督导时,是否需要汇报所有的咨询事宜?

    1.9 有人通知我,我将接受我直接上级的督导,这种做法不违反最优执业指南的规定吗?

    1.10 我是否应该告诉咨客,我会和督导讨论他们的案例?

    1.11 对咨询会谈内容录音以便在接受督导时可以回放咨询过程,这样做有意义吗?

    1.12 我应该如何做好笔记记录,以便为我接受督导做准备,关于这一点有何建议?

    第二章 受督导者:进阶问题

    2.1 我刚刚开始在初级卫生保健系统工作,而我的督导一直是在私人诊所独立执业,对短程的治疗协议并不熟悉,我是否应该更换我的督导?

    2.2 我刚接的一个咨客对我说她小时候曾被虐待过。在这个案例中,或者说类似这样需要有专业知识介入的案例中,我应该从那些对处理这类问题具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处寻求额外的督导么?

    2.3 为了得到更多经验,每两年更换一次督导是否明智?

    2.4 有时当我的督导批评我的咨客或告诉我应该如何处理治疗工作中特定方面问题时,我感到不舒服,这种事情经常会发生么?

    2.5 我的督导师一直提及“并行加工”的概念,它是指什么?

    2.6 我已经在心理咨询行业做心理咨询工作多年,目前我正在减少咨客的数量——因此,对我来说减少我原本接受的督导的次数正确吗?

    2.7 我和一位同事商量我们可以组成同辈督导的小组。同辈督导的观念正确么?什么可以使它更有效?组成同辈督导适当么?

    2.8 我被提供了两个可选择的督导小组,过去我常常一个换一个的见我的督导。这样做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它如何影响我每个月需要受督导的时间?

    2.9 我与我目前的督导师相处不是很愉快,但当我试图改善与督导师的关系时,她告诉我,这是由于我把她当作权威的结果,所以我应该开始自己的治疗,而我想是因为我发现她的治疗方法不是很有效。我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章 督导师:初阶问题

    3.1 成为督导师的专项训练有用吗?成为督导真的需要掌握那么多技能吗?

    3.2 有人曾问我是否愿意在当地一个志愿咨询中心做督导,这是我的第一个督导经历。咨询中心想让我去指导那些已有督导经历的人。我去指导那些没有督导经验的人不更好吗?

    3.3 我知道与受督导者签订合同的意义,可我应该确保其中包含什么条款?

    3.4 对于了解督导中受督导者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来访者,你有什么好的意见吗?

    3.5 当我是一个督导师时,我是否扮演教师的角色?我督导过的一些缺乏经验的咨询师似乎需要指导以反思其工作

    3.6 作为一个督导师,我如何来监测我工作的效果呢?

    3.7 我要在多大程度上为我的受督导者的工作负责?设想咨对他们中某人提出了诉讼:我也要承担责任吗?

    3.8 某个训练课程请求我作为某个学生的课外督导。这可能包括哪些内容,我需要哪些东西以确保正确的执行此任务呢?

    3.9 在课程的学年末期我要提交一份关于受督导者学习情况的报告,以此作为其评估的一部分。显然,这会让他们在接受督导时陈述咨询工作时更难保持诚实的态度,尤其是在陈述他们咨询实践中的不足甚至错误的时候,我该怎么办?

    3.10 作为一个全职的治疗师我正准备加大督导实践的强度。我非常清楚自己能接受多少咨客来访,但我如何决定要接受多少受督导者呢?

    3.11 团体督导时理想的人数是多少?

    3.12 在我的督导工作中需要多少督导?这真的有必要吗?谁对督导别人的督导师进行督导呢?

    第四章 督导师:进阶问题

    4.1 我非常关注受我督导的一位治疗师的咨询实践,掌握这点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4.2 有一位我督导的治疗师最近因为一位亲属过世表现的特别沮丧,我是否应该让她暂时停止接诊咨客?

    4.3 在督导中受督导者究竟可以陈述多少个人问题,对这一点我不是很确定。我有一个受督导者已经不再接受心理治疗了,我是否应该建议他继续接受心理治疗?

    4.4 我遇到一位心理咨询师,她的治疗取向与我有很大的差异,但她说听说我是一位优秀的督导师因而寻求我的督导。如果我同意的话是否明智?而且,如果我做了她的督导,我是否应该抑制表达那些我自己治疗取向的观点?

    4.5 我的一位受督导者要搬离本地,他想通过电话继续接受督导,这合适吗?如果这样我需要注意到什么额外的动力因素吗?

    4.6 我以前从未做过成对督导,但我服务的那个中心向曾经有过单人督导经验的咨询师介绍了这种督导方式。这种督导方式从根本上来说和一对一督导相同吗?

    4.7 我个人感觉团体督导就象是仅仅是在一个集体中进行的个人督导:一个人不仅要向督导师陈述,而且要向更多的人陈述。有时我觉得这十分乏味。我怎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团体设置?

    4.8 如何在督导中体现出他们本身的性别、种族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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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索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受督导者:初阶问题

    1.3 有哪些不同的督导模式?

    所谓模式,就是把观念、信念和原理等加以组织化和概念化,把它们以一致的和系统的形式加以规范。所以督导模式就是依据一定的理论基础构建的概念化的结构框架,这种结构具有可描述性、可预测性和可重复性,可以帮助提供和传递临床督导之用。督导模式具有督导的功能和目的规定,确定了其中各个参与操作角色的作用,确定和强调了督导问题的关键方面。在这里不可能对所有的督导模式加以描述,但是我们会对某些关键督导模式加以综述,并因此对一些已经存在的当代思潮进行论述和归类。

    1987年Procor发展了一种具有三种功能的督导模式,其功能就是可复原性、格式化的和标准化的。可复原性功能是目的为咨询师提供支持,鼓励他们自我觉知、自我发展,规范化的功能是保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发展,鼓励对临床实践的反思总结,而标准化功能是保证责任义务、专业标准和质量是督导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种模式下,这些功能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成为督导工作的焦点核心,并且强调在督导师和受督导者之间的责任义务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