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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学与司法鉴定》
作者:古津贤,高磊 主编
出版社:科学普及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12/1
ISBN:9787110066973 定价: 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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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精神病学是精神病学和法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是精神病学近年来所形成的并为大家所确认的一个独立的新专业。本书主要介绍了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法律能力评定、精神疾病症状学、精神分裂症及司法鉴定、器质性精神病及司法鉴定、应激相关障碍等。

    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司法精神病学概念

    第二节 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

    第三节 司法精神病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第一节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概念

    第二节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征

    第三节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指导原则

    第四节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节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鉴定人

    第六节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要任务

    第七节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程序

    第三章 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方法

    第一节 与被鉴定人会见和交谈

    第二节 对被鉴定人精神疾病的医学客观检查

    第三节 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

    第四节 对被鉴定人智能活动的检查

    第四章 法律能力评定

    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节 限定责任能力

    第三节 服刑、作证和(性)自我防卫能力

    第四节 精神病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第五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精神疾病症状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感知觉障碍

    第三节 思维障碍

    第四节 注意障碍

    第五节 记忆障碍

    第六节 智能障碍

    第七节 自知力和定向力障碍

    第八节 情感障碍

    第九节 意识障碍

    第十节 意志行为障碍

    第六章 精神分裂症及司法鉴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临床表现与临床分型

    第三节 诊断与鉴别诊断

    第四节 病程、治疗与康复

    第五节 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第六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七章 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其司法鉴定

    第一节 偏执性精神病

    第二节 偏执狂

    第三节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第四节 司法鉴定与相关问题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八章 心境障碍及其司法鉴定

    第一节 心境障碍

    第二节 司法鉴定与有关问题

    第三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九章 器质性精神病及司法鉴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三节 司法鉴定

    第四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章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阿片类药物所致精神障碍

    第三节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第四节 镇静、催眠、抗焦虑药

    第五节 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

    第六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应激相关障碍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应激相关障碍

    第三节 感应性精神病

    第四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 人格障碍及其司法鉴定

    第一节 人格障碍

    第二节 司法精神鉴定与有关问题

    第三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神经症、癔症及其司法鉴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癔症

    第三节 焦虑症

    第四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四章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第一节 心理发育障碍

    第二节 儿童少年行为和情绪障碍

    第三节 司法鉴定

    第四节 社会监护

    第五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五章 性心理障碍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性变态

    第三节 易性别癖

    第四节 同性恋

    第五节 司法鉴定

    第六节 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六章 精神疾病的伪装

    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司法精神病学概念

    二、司法精神病学

    司法精神病学又称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是精神医学的一个分支,它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融合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主要通过精神医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刑法和民法范围内的司法鉴定问题,是解决涉及法律的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等法医鉴定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数学者把司法精神病学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类。狭义的司法精神病学包括的法律问题涉及范围较小,局限于探讨精神疾病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评价,以及强制性医疗等。而广义的司法精神病学则涉及广泛的法律事务,包括责任能力、行为能力评价以及司法精神病学的某些特殊问题,如对危险性评价问题,监狱精神病问题等。

    庄洪胜等人对于司法精神病学所下的定义为:司法精神病学是以涉及法律的精神病学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规律、各类精神病人作案特点、涉及法律的各种精神疾病的临床特点、疾病诊断、治疗、预后推测以及精神疾病对行为人的各种法定能力的影响等问题的学科。本书采用这个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中心任务是判明被鉴定人是否具有精神疾病和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体包括:

    (1)对怀疑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确认其行为当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有精神病,这种精神疾病与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确认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对怀疑有精神疾病的刑事受害人的鉴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妇女进行鉴定,她在发生性关系时,是否有精神病,以帮助司法部门确定男性的性行为是否属于强奸行为;二是在某种特定事件(如被打、迫害、严重虐待或颅脑损伤等)之后的精神失常,对其进行鉴定,并确定这种精神障碍与该事件的关系,以帮助司法部门正确认定事件的结果。……

    书摘与插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