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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今译》
作者:(宋)宋慈 著,罗时润,田一民 译释
出版社: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1
ISBN:7533526473 定价:18元
    内容提要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该书的最早版本,当属宋淳祐丁未宋慈于湖南宪治的自刻本,继又奉旨颁行天下,但均已不传。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或称《岱南阁丛书》本;此外又有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2 卷本;清代多种刻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还有 1937 年商务印书馆的《丛书集成(初编)》本。现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

    1958 年的《洗冤集录点校本》;群众出版社 1980 年出版杨奉琨校译本《洗冤录校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1 年出版贾静涛点校本。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祐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20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本书5卷53目,约7万字。前有作者自序。卷1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卷2—卷 5分列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项。《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29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其余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细加缕析,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第52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暍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作者简介

    罗时润(1926-)安徽省黄山市人,上海沪江大学政治系、东吴法学院法律系毕业;长期从事法律教育、研究、宣传和立法工作,曾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专职委员、福建省法学会秘书长;主编《智断无头案》、《法律顾问大全》、《一切统一于宪法》、《八闽公案》等法律书籍30余本:经历和学术思想收入《中国法学家辞典》、《安徽法学源流》。

    田一民(1927-)河北省内丘县人,长期从事司法工作,曾任华东政法学院教师、福建省政法干校教育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中共福州市委秘书长、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建省职工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推荐

    被誉为“世界伟大的法医学家”的南宋提刑官宋慈编纂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宋慈一生勘审过许多疑案、悬案,他用以侦破的勘验方法及科学知识,令人叹为观止!本书采用点校、注释、全译及点评等再创作手法,结合现代法医学理论和生动案例,重新诠释的巨著。央视《大宋提刑官》正是以本书为素材创作。

    目录

    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閤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编

    宋提刑洗冤集录卷之一

    (一)条令

    (二)检复总说上

    (三)检复总说下

    (四)疑难杂说上

    宋提刑洗冤集录卷之二

    (五)疑难杂说下

    (六)初检

    (七)复检

    (八)验尸

    (九)妇人

    (附)小儿尸并胞胎

    (十)四时变动

    (十一)洗罨

    (十二)验未埋瘗尸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殡尸

    (十四)验坏烂尸

    (十五)无凭检验

    (十六)白僵死、瘁死

    宋提刑洗冤集录卷之三

    (十七)验骨

    (十八)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十九)自缢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二一)溺死

    宋提刑洗冤集录卷之四

    (二二)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二三)自刑

    (二四)杀伤

    (二五)尸首异处

    (二六)火死

    (二七)汤泼死

    (二八)服毒

    (二九)病死

    (三十)针灸死

    (三一)剳口词

    宋提刑洗冤集录卷之五

    (三二)验罪囚死

    (三三)受杖死

    (三四)跌死

    (三五)塌压死

    (三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嘉庆丁卯山东督粮道孙星衍信元刊本校刊元和县学生员顾广圻复校